醉愛琳兒 作品

第049章 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應進一步處理

 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應進一步處理

 不久前因為發生近6000萬元募集資金“不翼而飛”事件而受到市場廣泛關注的超卓航科公司,同時也受到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11月17日晚,超卓航科發佈公告稱,當天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根據湖北證監局之前的調查,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將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6000萬元存入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萬元在未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被作為相關票據的保證金。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將實際存放於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萬元募集資金披露為購買了浙商銀行5995萬元的結構性存款。10月7日,5995萬元票據保證金被劃出上海超卓賬戶,用於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直至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才發佈《關於部分銀行存款被劃轉的風險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況。

 正是基於上述事實,因此,超卓航科明顯存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違規,以及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及時等系列問題。證/監/會對其立案調查顯然是合適的。

 實際上,監管部門對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進行立案調查也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部分上市公司或發行人在募資時,為了達到多募資的目的,通常都會臨時編造一些項目,而等到募資到手,再來改變募資用途。特別是註冊制下的新股發行,出現了大量超募的現象,這就使得募資在使用上更加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