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二九二章 最後的鬧劇(十八)

    在這種社會存在之下,對於【保護制度】的意識,無非認為也就是加加關稅、政府補貼之類的。

    但是,在此時*,在18世紀、19世紀,殖民主義盛行的時代,【保護制度】,如老馬所言:英格蘭摧毀愛爾蘭的羊毛製造業,是保護制度;歐陸國家用科爾貝爾主義,以國庫重稅直接作為本國工業的原始積累,也是保護制度;保護性稅收,是保護制度;英法等國行政命令直接干涉棉布穿衣問題,也是保護制度。

    換句話說。

    在殖民主義盛行的時代。

    以暴力手段、行政手段、軍事幹涉等,摧毀屬地的競爭工業,也是一種【保護制度】。

    只不過,後世嘛,那幾個原本被侮辱被損害的、被殖民或是半殖民的國家,一個個站起來了。

    以軍事手段、行政手段、暴力手段。直接摧毀去本國工業生產能力的辦法,行不通了。

    所以,這才產生了對【保護制度】這四個字的誤解,以為保護制度只是本國加加關稅、給點補貼那麼簡單――如後世之日本半導體的覆滅,即可視為這種【保護制度】的“經典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