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二八五章 最後的鬧劇(十一)

    “除此之外,朝廷是不是可以做這個中間人呢?”

    “得了田的佃戶,將贖買費,交給朝廷,而不是直接交給地主。”

    “朝廷每年徵收贖買費,再把這些錢投入到工業上。而只給地主利息。”

    “待到二十年、或者十幾年後,再把本金一次性給還地主。強制把他們的‘贖買費’,變成一種死期的發展工業的債券,而不是讓他們把手裡的金銀投入到買地和放貸中。”

    “亦或者,強迫用一部分諸如礦山、鐵路、工廠的債券,做本金的一部分給地主。”

    “既是說,墾殖方案,並不能解決‘錢生錢’的問題。主要是墾殖土地皆在數萬裡大海之外,是以,要把‘錢生錢’賭在工業上。”

    “只要,二十年後,工業發展了;亦或者火輪船可以載更多的人更多的貨方便地飄揚過海。”

    “那麼,二十年後,這些地主手持工廠礦山的債券,也未必會兌換本金。就算兌換,屆時白銀日多必然銀賤,朝廷這二十年間再多發些寶鈔……”

    “如此,地主不肯做工商,那就朝廷逼著他們做、強迫他們做、直接用他們的‘贖買費’的本金做。”

    “既然國公相信,未來是工商業遠勝農業,那麼就以此為基礎,豪賭一場。只要到時候工業發展起來了,漂洋過海方便了,這些本金,日後都是小事——不說別的,單說日後若這火輪船過海方便,扶桑的那些荒地,朝廷賣個幾億兩償還贖買的本金,那還不是易如反掌嗎?”

    “此為其一。”

    “其二,昔日國公於松蘇,亦苦於擔憂白銀流向買地的問題。是以發行紙鈔,強制結算對外貿易的白銀,人為製造白銀流向內地耕地的困難。”

    “如今朝廷要緊事,是要貨幣改革,取銀金本位,而廢銅錢之地位。”

    “一旦此事做成,總不好再搞兩套貨幣。那樣,松蘇等地外來的白銀流入內地耕地上,便無阻礙。”

    “那麼,是不是可以再想個辦法,來讓這些遊動的資本,固定起來呢?”

    “比如說,利用朝廷的信譽,尤其是這幾年開發扶桑金礦又做成了的信譽;利用朝廷的軍隊,在外佔據印度波斯等貿易的優勢……開辦一個特殊的放貸的銀行?”

    “這個放貸的銀行,可以給工廠、礦場等,提供稍微低息的貸款。而前提,是這些工廠、礦場等,拿他們的股份作為抵押。”

    “朝廷開辦的這個放貸的銀行,再用信譽、海外市場,以及這些工礦抵押的股份,作為抵押物,發行債券、吸納資金。”

    “到時候,一則可達成對所有工、礦等行業官督商辦的結果。因為,他們的股份,大部分都質押在這個放貸銀行中,朝廷完全可以用這些股份來督辦這些產業。”

    “二來,社會的遊動資本,都化作為放貸銀行的債券。實質上,也就是讓社會上的遊動資本,全都變成吃利息的,將遊動的資本固定起來。只要工礦業發展的利潤,高於支付的利息,那麼這一套就可以撐下去。同時,又儘可能避免了這些遊動資本,流向民間借貸、土地買賣、耕地投機等。”

    “三來,商人投資,目光短淺,而又無序。今日見甲貴,便一股腦地生產甲,而至日後甲低賤如水,許多投資者又破產。”

    “若這麼一搞,實質上,我說的那種向工商業放貸的銀行,便是這種生產的指揮棒。使得工礦產業的生產,如臂使指,不再無序。甲行業有前景,便多貸一些錢給他們;乙行業明顯沒前景,那就不把錢貸給他們。”

    “如此一來,既符合內外分治的設想;亦等於是在先發地區,再搞一個天佑殿、再搞一個朝廷。這個朝廷內的人才,要以實學派為主,由選拔出的他們中的佼佼者,來作為發展實業的‘指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