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一五四章 恐嚇出來的費城會議(四)

    妥協也好、反抗也罷,現在北美的共濟會這群人,拿不出一套明確的綱領,以及其天生的軟弱性和妥協性,濃厚的宗教殘餘,都使得北美的鬥爭銳度伴隨著大順參戰和走私加大而銳減。

    要“辯經”,就需得拿出來一整套東西,而不是三兩語。

    最簡單的,比如說,反封建。

    反封建不是簡單的一個不受國王統治那就叫反封建的,而是關係到每個人的衣食住行。

    比如,北美的繼承法問題。我比我哥出生的晚,我就比我哥低一等?分遺產的時候,我哥作為長子就能拿全部,或者不拿全部拿我的三倍四倍?憑什麼?次子不是人?這套簡單的繼承法背後,引申出來的就是封建時代的等級關係,這需要一整套經書來辯證長子繼承製的合法性。

    比如,北美的教會“十一稅”問題,這玩意不是說不叫十一稅就不是或者沒有十一稅了。我不是公理會成員,我就得繳納10個先令的異教丁稅、或者就跌繳納教會稅成為“半途而信者”,憑什麼?

    比如,各個州之間的關稅問題,這是不是封建行會城市保護那一套的延伸?是否嚴重阻礙了北美資本主義的發展?

    再比如,奴隸問題;再比如,軍功地主優先圈地權問題。

    等等這些,靠所謂的永恆的正義、上帝的榮光、至高的真理,能不能拿出來一個一整套的理論體系,最起碼達成一種正義性和進步性?

    不談奴隸,甚至不談更廣泛的人,只說封建的繼承法問題,哥哥和弟弟在繼承法上直接不平等,這是不配反封建的。

    以小資產者的清教所衍生出來的那一套小資產者的理論,抽象的人性、抽象的正義、抽象的自由,和談物質世界,講究具體的階級、具體的利益、具體的矛盾的那一套理論,在北美反英鬥爭的問題上,是有很多分歧的。

    比如說,以被視作“爭取自由”和“反抗國王的暴政”的標誌性事件,也就是以華盛頓等土地投機商和大地主反英的《西部王家法令》問題來看。

    這件事,去談抽象的人性、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正義,就是一群自由不受拘束的人,反抗了君主的無理法令。

    因為君主的無理法令,損害了每個人的墾耕的自由、損害了人獲得自己土地的自由云云……

    而從具體的階級、具體的利益來看,這事兒就俗的一批。

    不談英國沒錢了、不想招惹印第安人;也不談英國才因為強硬政策,被龐蒂亞克酋長起義打進去百十萬兩白銀等等政府決策的原因。

    只說西部邊界令的階級利益。

    毛皮商人不想讓印第安人死,因為他們可以拿著東西去和印第安人換毛皮。而如果繼續向西墾耕,印第安人和白人之間的矛盾,就會越發增大。到時候,印第安人被人屠了一遍又一遍,可不會管你是毛皮販子還是土地投機商,分不清,一起殺。

    再者,人墾耕,是要破壞森林的。森林都破壞了,動物都跑了,毛皮從哪來?

    沒有毛皮,毛皮商人怎麼賺錢?

    歷史上最經典的北美到廣東的毛皮人參航線,利潤率在白蓮教起義結束後的那段奢侈品貿易大發展期間,純利潤率是高到過525%的。鎮壓起義花錢,但白銀不是進黑洞蒸發了,而是流向了或者集中到了中上層手中,這是毛皮人參等奢侈品市場迎來“1804奢侈品黃金十年”的一個原因。

    這種高利潤貿易,天然是和土地投機商、試圖向後來移民售賣肯耕地的大地主們利益衝突。

    對耕種者、土地投機商而,需要的不是動物毛皮、不是森林,而是土地,以及消滅印第安人。

    只有印第安人死絕了,沒有威脅了,這塊土地的價格才能賣出去錢。

    都是100畝地,都是河谷耕地,這個有印第安人威脅、隔三差五過來複仇;那個沒有印第安人威脅,可以快樂耕種……哪塊地更值錢?

    如果這種大資產者大寡頭,裹挾小資產者以消滅他人而獲得私有生產資料的行為,定義為正確、偉大、反抗、人性、自由……那麼,這和希特勒那一套東西,有什麼區別?

    死了的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死了的斯拉夫人才是好的斯拉夫人;用火槍獲得土地;用坦克獲得土地……區別在哪?

    明明是大土地投機商、金融投機資本;和毛皮業商業資本、以及生產印第安人所需商品換取毛皮的產業資本之間的矛盾。

    進步性,體現在哪?

    土地投機商,大戰毛皮銷售商。

    小地主,大戰扛著小船收皮貨的小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