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七三零章 修補者的絕望(中)

    兩淮鹽政使說的這樁公案,一杆子打到了前朝萬曆四十幾年。

    而這樁公案,其實就是大順鹽政改革的源頭。也就是兩淮鹽政使說的“當初是飲鴆止渴,但不飲不行”。

    也算是兩淮鹽政使心態崩了的那種類似於信仰、理想和現實出現了巨大沖突之後的信仰近乎崩塌的來源。

    大體就是,當時私鹽橫行,甚至於一些行鹽官,認為私鹽暢銷,利於百姓。

    其實,這個單從道理上講,是真的難以反駁的。

    不管是儒家的仁義道德。

    還是劉鈺在歐洲那邊鼓吹為了開門的自由貿易理論。

    都沒法反駁。

    道理對不對?

    太對了。

    理論上,朝廷廢棄鹽稅、廢棄鹽鐵專營,全面的私有化、市場化,走私不再是走私,那麼私鹽也就不再是私鹽。

    那麼,基本上按說就能推出來一個結論:鹽會降價。有利百姓。

    道理好像是對的。

    但現實不是完美道理運行下的世界。

    也沒有一個無需考慮國防、賑災、水利、教育、政府運轉的完美世界。

    這件事吧,其實就類似於英國的茶稅問題。

    英國茶稅問題的解決方法,是增收窗戶稅彌補。大明廢掉鹽稅,能收明白窗戶稅?沒錢直接等死?

    當時當地各地的一些行鹽官,是有大義加身的,所以有此大義,是真敢懟的一引官鹽都入不了管轄地的。

    大義有沒有用?

    有用。太有用了。

    有用到私鹽販子也覺得,自己的事業是正義的,是有減輕百姓負擔這個大義在身的。

    有用到查辦私鹽的底層官吏,面對私鹽販子的時候,內心也會先矮三分,覺得自己做的不對。

    歷史上,這種心態從明末一直延續到18世紀初,以至於很多地方確實就是在心理上對私鹽販子矮一頭。

    心理上先認為錯在自己、自己理虧。

    這種心態非常好理解,而且屢見不鮮,久後亦多常見。

    明確來說,就是意識形態層面徹底崩了。

    這種事,不能誅心地去講,說是行鹽官一定是中飽私囊,收了私鹽販子的錢、沆瀣一氣狼狽為奸三七分成之類的。

    雖然大部分確實是,但畢竟波士頓傾茶不也是開國之始、喜迎荷蘭入主倫敦削弱王權也是光榮革命嘛。

    不能誅心,便可以假裝這就是萌芽意識的覺醒。

    斷章取義地講,這都快進到古典自由派經濟學了,這不算的話,那什麼樣才算?

    只不過,覺醒的下一步,應該是起兵摁著皇帝的腦袋立出大憲敢不同意就絞架伺候、鎮壓明末農民大起義吊死所有的農民起義軍屠盡所有破產小農、北伐韃虜。

    結果三件事,一件都沒幹。

    真就是爛泥扶不上牆,當不了統治階級。

    在這個大背景下,大明應天府治中袁世振被扔出來出來整理兩淮鹽政,解決已久的問題。

    鹽政崩壞,表面上看,是鹽引太多,鹽不夠,生產似乎不足。

    這鹽引,其實有點類似於“國債”、“債券”,只不過朝廷是用鹽稅來還,這也很正常,歐洲各國這時候發國債也是用稅收什麼的做抵押。

    只不過,兌付無力。

    這是開國時候的胎裡病,中央財政不足,治不了。

    只能不斷“借貸”、“超發紙幣”,維繫生計。

    加之藩王搞鹽引、豪族權貴搞鹽引、掛靠、入股、三百斤的引敢運三萬斤等等等等……

    這個就非常好理解,雖然說明太祖當初說,任何人不得破壞鹽政,否則杖一百。但。

    就不提後來皇帝帶著藩王自己違反,胡亂分鹽引之利,崩解國防動員體制。

    就說彷彿劉鈺這樣級別的官員,找個白手套去弄鹽,手裡拿著三百斤的引,裝了三萬斤,報上後臺名號,當地官員還能真管呀?

    萬曆四十五年,一些商人手裡的鹽引,要兌付支取,可能都要排到他媽西曆1644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