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七一八章 事物的兩面性(下)

    資本則不然。

    資本圈地之後,為得地利,便要修水利以灌田、去鹽;修海堤,以護田、保壤。

    小農非不願也,實不能也。

    其利三:

    小農墾荒,種植糧食,先飽肚腹。然而糧價日低,南洋米鯨海麥湧入,沿海各地米價日低,亦不缺米。

    資本墾荒,則可依市場所需,種植其餘作物。

    如今海貿發展,松江棉布暢銷,正缺棉花。

    然而棉花價格不定,時高時低,非小農所能承受也。且不論種棉、保壤、摘棉,皆非小農力所能及之事。

    資本則不然。

    資本雄厚,則無懼破產之憂,今年種棉賠了,明年賺了,平均算下來,終究還是賺的。

    承受得起。

    而小農若是今年賠了,明年就算賺了,他也只能賣地求活,怎麼可能等到明年呢?

    資本雄厚,就可以計算平均年收益。

    而小農資本不足,是沒有資格計算平均年收益的。

    哪怕小農清楚簡單的道理,一物若賤了,大家種的就少了,只要自己堅持種,肯定有值錢的那一天,到時候之前賠的就全賺回來了。

    問題是,本朝小農,就算懂這個道理,卻也沒有能力參與其中。

    他們考慮的,只能是今年會不會餓肚子。甚至今年棉花便宜,他們都沒有資格考慮,今年便宜明年豈不是貴?他們只能考慮,今年種棉花賠了,欠了一屁股債,趕緊賣地還錢或者借高利貸吧。

    其利四:

    陛下若定廢鹽興墾之意,則兩淮鹽商之資本,再無入場鹽業可能。

    資本多無無鹽業可投,這些資本必要尋找出路。

    或放高利貸、或買地、或典當,如此兼併必重。

    若由資本興墾,則兩淮鹽商之資本,亦可入場。入場興墾,則投入買地的則少、兼併便輕。

    看似興資本,實則保小農。

    待兩淮興墾成功,墾荒資本所得之利,亦可投資於紡織、棉布、羊絨等。

    工商興盛,則失地百姓有業可存,不為流民,此即保社稷長久。

    ……以上鹽之弊、墾之利,臣已備述。

    若陛下定廢鹽興墾之策,當行五年之計。

    惟新元年,五月:改革鹽政,廢引興票。

    惟新元年,六月:授予墾荒權,丈量圈地,先不動鹽場。吸引資本,承辦淮北曬鹽總公司。

    惟新元年,十月:吸納資本,修徐州之海州交通,通水陸之途,為運煤做準備。

    惟新二年:改湘楚鹽區,歸川鹽、夔州鹽、淮北鹽所有。修淮河二期工程。淮北鹽場興曬鹽法,上蒸汽機提滷等,修海州港。

    惟新三年:興川南井鹽、完三峽水道。修新海堤。

    惟新四年:收湘楚鹽區,歸川鹽所有。淮北鹽入淮南,淮南棄鹽興墾。

    惟新五年:丈量淮南荒田,頒佈特許圈地證,興辦墾殖公司,墾荒淮南,放開草場林場。

    如此,五年後,兩淮之弊,儘可解也。新增賦稅,不下百萬。所納流民,不下三十萬。

    臣期五年,為陛下復兩淮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