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六六三章 轉正

    對於皇帝是否能夠同意,劉鈺認為同意玩一把大的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這還是和經濟關係有關。

    歷史上,不管是大明萬曆年間,還是滿清時候,都爆發過類似的鹽案。

    而對鹽案的處理,也是遵循著經濟關係這個基本規律的。

    說起來歷史上那場鹽案的起因,或者說導火索,也很簡單。

    鹽商有錢,儒聲有輿論權。

    兩者肯定緊密合作,鹽商花錢養儒、儒生輿論哺鹽商。

    非要類比的話,似乎類似於戰國時候的門客。但戰國時候的血統制度,和後世的科舉儒林制又不一樣,所以其實更類似於……後世的輿論大v。

    有個叫駱愉的的文人,寫些對聯換錢。

    就他那對聯,說白了,市場上50文錢能換一幅的那種,但他問鹽商要16兩銀子。鹽商就給了,給了之後,駱愉又覺得不夠花,希望鹽商能夠幫他“賣”對聯,一幅4兩,幫著賣個幾十幅……這裡面什麼意思,懂的都懂。

    結果鹽商覺得胃口太大,今天16兩,明天100兩,後天呢?遂直接選擇了絕交。

    駱愉心道媽了個腿的,你不給我錢,這不是為富不仁嗎?看我不弄死你。

    於是寫了一份《鹽法論》,力陳現在鹽政之害。

    當然儒生出手,招招斃命,開炮的方向也不是鹽商腐化之類的,而是說鹽商“結交後宮”、“送錢給朝中大臣結交嫌貴”、“資本干政”。

    但這種事,說白了,和琉球的事差不多,都是掩耳盜鈴,上下都知道都假裝不知道。

    皇權的態度,取決於這裡面的經濟關係。

    皇權給了鹽商壟斷權。

    鹽官只是辦事的。

    所以,結果也就顯而易見,皇權狠狠地處置了鹽官,但對鹽商輕拿輕放。

    道理很簡單:經濟關係在這擺著,少了鹽官可以換,少了鹽商就麻煩。

    權力尋租,這個租是誰給的?皇權給的。

    誰在尋租?商人資本。

    權錢交易有沒有錯?在皇權看來,沒錯。

    但是,權是誰的權?錢該給誰?

    他媽的,你們這些鹽官,就是些打工的,心裡沒點數嗎?

    鹽商的錢不給我這個當皇帝的,給你們這些鹽官?

    甚至你們拿七成,給我三成,甚至有時候還不給我。

    這真是不知道自己姓啥了,真以為你們的權力是你們自己的?你們只不過是皇權的代表,你們的權力不是你們自己的,你們沒資格拿七成。

    我在這養豬呢,準備肥了再割肉。結果你們不等他肥,今天卸點裡脊,明天割點後鞧,這不扯犢子嗎?

    而這,既是劉鈺說過的“鹽商”的“緊急財政”問題;也是鹽商就是皇權尋租的經濟附庸。

    之所以劉鈺確信這一次皇帝會支持自己,原因也很簡單,經濟基礎發生了改變。

    皇帝內帑有了海外貿易。

    而內帑收入增加、戶政府財政收入不足,很多用錢的地方戶政府拿不出來錢,急需一個“不影響內帑收入、不會造成百姓巨大負擔而導致起義”——不是皇帝真的以民為本,而是因為鎮壓起義,得花錢——的新稅源。

    換言之,皇權的經濟附庸的主力,現在是松江府那些壟斷海外貿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