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962章 王朝的最後一次成功改革(八)

    轉了幾圈後,皇帝終於忍不住問道:“愛卿搞得青苗貸,效果如何?若在別處搞,行不行呢?”

    劉鈺立刻把頭搖的跟撥浪鼓似的。

    “回陛下,別處搞不了青苗貸。”

    “搞青苗貸的前提,是加稅,丈量田畝,減輕小農負擔,以及有足夠的自耕百姓,要取消漕糧運米勞役,要保證募役法攤在一條鞭畝稅裡。”

    “否則的話,青苗貸有什麼意義?貸多少,地租就加多少,這不過是給鄉紳送錢而已。”

    “蘇南的青苗貸,臣只貸給家有十畝以上土地的農民。半耕半佃的,一律不貸。要麼賣地下南洋、要麼賣地去做工。貸給他們,等於白貸不提,毫無用處,反倒是錢都流進了租子裡。”

    “此其一也。”

    “其二,若還行畝稅極低的國課,負擔全在小農身上,怎麼貸?縣裡只說要加收攤派、役錢,這不是等於辦青苗貸的給縣裡送錢?”

    “是先有了蘇南的畝稅一條鞭法改革、取消了運河漕米運糧勞役,然後才有青苗貸。”

    “至於臣於蘇北搞得青苗貸,不過是……不過是花錢買他們餘生的勞動時間而已。為的還是下南洋,而不是助小農。臣也根本助不了。”

    皇帝對劉鈺說的“一條鞭法加取消運河漕米運糧勞役”然後才有青苗貸的先後順序,仔細理解了一番,不由自主地點點頭。

    心想這話的意思,其實也就是說,蘇北新淮河區,是可以搞的。

    既然要在蘇北新淮地區搞一起大案,搞完之後,肯定也要配上成套的新法。包括畝稅一條鞭等。

    只是,土地不準買賣是不可能的。

    就算定下來土地不準買賣,農戶也一樣弄出來“田皮”、“田骨”,反倒更加麻煩。

    既是土地能夠買賣,那麼朝廷若是放貸,收不回來,就得走收地這一步。收百姓的地,最是艱難,也最容易出大亂。

    可朝廷既想嘗試加強集權,就必須改變過去只統不治的手段,要把統治深入下去,就不得不承擔鄉紳所承擔的諸多作用。

    而且總也得考慮一下成本,萬一賠的太多,朝廷根本無能到連在一州兩縣搞青苗貸的能力都沒有呢?

    思索之後,皇帝又問道:“如愛卿所言,假設一處行了一條鞭法、又以有地的自耕小農為多,那麼這青苗貸就是可以用的,是嗎?只是,若農戶無錢呢?”

    劉鈺淡定無比,語氣毫無惻隱。

    “若無錢還,則收抵押的土地,強制執行。青苗貸辦貸者,亦有類似秦時以吏為師的責任,宣講清楚。”

    “收地之後,朝廷公開出賣。”

    “失地百姓,或去蘇南等地做工,或下南洋去種植園。”

    “若真有這等地方,這等制度,臣敢保證容納的過來,不會有什麼流民之變。”

    “其一,百姓均有自田,又減輕負擔,縱有災禍,也非是一下子就全一無所有為流民的。”

    “譬如那洪澤湖,一下子潰堤,蘇南蘇北皆為魚鱉;但若開掘入海口,涓涓細流,則無大礙。”

    “如今對外貿易發展,工商業每年都需新人手。但要是如之前阜寧水災那般,一下子湧入二三十萬,肯定容納不了,必有民變。”

    “而若百姓皆有田產,今年破產兩千、明年家破八百,這就好說了,足以容納的過來。”

    “青苗貸,反過來又可以減緩這種破產的速度,使得百姓以涓涓細流的方式,慢慢去做工商事。”

    皇帝略微愕然,半晌道:“愛卿之意,即便現在天下均田,愛卿也絕不支持井田,而是允許買賣兼併?只是均田之後,搶在兼併之前,使得工商業能夠容納每年兼併失地的百姓而已?”

    劉鈺叩首道:“陛下,臣不是不支持井田。而是,朝廷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控制井田農民,每年入城做工的人,恰好是城鎮工商之所需?若無此能力,井田何益?工商不興,人口滋生,地不加增,早晚會有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