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酲 作品

第37章

    本著不把事情鬧大的原則,時懷亦能瞞則瞞,回答得含含糊糊。

    “沐沐是五年前得了病之後知道的。因為楊幼蘭,也就是他的生母,跑來醫院要做骨髓配型,我讓她別鬧,她非說自己能救沐沐……後來再問,她才承認了自己才是沐沐的媽媽。”

    “也是在那個時候,我才知道兩個孩子被調換了。後面的事你也聽說了,兩個都是我的孩子,我也不想讓沐沐在地底下不得安生,就選擇了息事寧人。”

    傅宣燎想了想:“選擇隱瞞是您一個人決定的,還是時沐也要求你這麼做?”

    時懷亦顯得有些為難:“我固然是這麼想的,原因也同你說過。不過沐沐也不希望這件事大白於天下,那會兒他都快不行了,我實在不忍心拒絕,就答應他儘量不讓人知道。”

    傅宣燎抿唇。這個結果在他的推測之中,但還是讓他感到心涼。

    “至於搶畫……”時懷亦猶豫地問,“是那幅叫《焰》的嗎?那不是沐沐的畫嗎?”

    “不是。”傅宣燎說,“那幅畫是時濛的,早在中學時期就畫了。”

    時懷亦平時極少管孩子們畫畫方面的事,看樣子的確不知情,也不認為這很重要。

    他只愣了一下,然後嘆氣道:“那多半是因為聽說我要把股份轉讓給濛濛……我也很難辦啊,手心手背都是肉,無論如何也該給濛濛點家產傍身,沐沐大概是覺得我偏心,又想著自己時日無多,所以一氣之下……”

    “唉,都是一家人,這孩子怎麼能這麼對待自己的哥哥?”

    從醫院出來,傅宣燎決定去警局一趟。

    時思卉有時家撐腰,還請了律師,陳警官那邊的審訊不知是否順利,他得親自去看看。

    鬧騰了這些天,總算得到片刻的安寧,傅宣燎邊開車邊在腦中整理眼下已知的情報。

    時懷亦雖然說得含糊,但並不能阻止真相浮出水面。

    他說時沐五年前才知道自己的身世,這一點是合理的,因為前二十年時沐一直以時家嫡少爺的身份活著,也的確從未表現出過對自己出身的懷疑。而那位名叫楊幼蘭的女士由於收到時懷亦的警告鮮少出現,因此所有人包括產生過懷疑的傅宣燎本人,都沒往那方面想。

    這也間接證明了時沐搶時濛的畫是真。時沐從小不缺父母和親友疼愛,對外展露的多是活潑開朗的一面,唯獨好勝心強得過分,無論在哪方面被別人超過或阻攔都會令他心生憤懣,他會視超過他的為仇敵,然後想方設法搶回第一的寶座。

    記得有一次,時沐參加本市的一場青少年足球聯賽。半決賽的時候,他切球過人被對面球隊一名主力看破招數搶了球,後來他就盯上了這個人,滿場圍追堵截,直到那名主力被激得做出了拉扯的犯規動作,又在不理智的情況下被時沐的假動作引導著背後剷球,最後被罰下場。

    當時傅宣燎只當他太想贏,如今想來,這樣一個順風順水長大又十分驕傲的人,在病重的時候得知自己原來不是時家眾星捧月的少爺,而是別人口中妓女小三生的“野種”,自己最看不起的、從來沒有承認過的時家二少爺,會發生什麼樣的心理轉變?

    連時懷亦都能猜到時沐大約是心態失衡,覺得自己都沒幾天可活了,而時濛卻可以拿著高額股份,穩坐時家少爺的位置風風光光地活下去,搶走他本來擁有的一切。

    所以他也要搶走時濛最寶貴的東西,哪怕違背良心道德。反正他即將離世,大家只會心疼,沒有人會追究苛責。

    想到五年前,時沐聯合不知情的李碧菡,表面上痛心疾首地指責時濛竊取他的心血,實則上下嘴皮一碰就將偷畫的罪名按到時濛的頭上……

    原本最痛心的回憶,現在成了最令人不寒而慄的一幕,傅宣燎深吸一口氣,也難將身體裡颳起的颶風壓下。

    五年前的夏天,收到時沐病危的消息從國外匆匆趕回的傅宣燎,無論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會被以這樣的方式利用。

    原來時沐早就計劃好,先用偷畫這件事讓他對時濛產生恨意,再用“別忘了我”將他困在原地。

    甚至,時沐極有可能知道時濛是喜歡他的。

    原因也簡單得可笑,不是因為時沐有多喜歡傅宣燎,而是出於好勝心——屬於他時沐的東西,別人休想得到。

    當然這些細枝末節的都是猜測,如今能複述當年真實情況的,大概只有時濛本人了。

    可是時濛不願意見他。

    來到警察局時,天已經快黑了。

    停好車鬆開方向盤,傅宣燎抬手看掌心,上面有在船上割繩子時被刀鋒刮破的一道血痕。

    時濛受的傷定然比這嚴重許多,之前醫生說可以恢復到不影響正常生活,畫畫的話還要看以後的復健情況。

    他擁有的已經那麼少,如果畫畫的自由也被剝奪……傅宣燎不敢想象。

    剛才在醫院口頭教訓了兩位長輩,回過頭來想,傅宣燎又何嘗不該追究自己的責任?

    所以當他愧疚也好,出於補償心理也罷,他必須找到足以能支撐他的推測的依據,必須以一個外人的尷尬身份參與到這複雜的事件裡。

    時濛受的那麼多苦都是他親手施與,可比起自怨自艾,傅宣燎認為自己更該做的,是竭盡所能為時濛洗刷冤屈、爭取到應得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