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一十一章兩孫侵犯商標權案一審

    一,被告林海佬公雞酒店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更改店名,並不得使用與原告店名相同或類似的店名。

    二,被告林海佬公雞酒店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人民幣一百萬元整。看書喇

    三,駁回原告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應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費人民幣四萬元由原被告各承擔兩萬元整。閉庭!”馬庭長宣判後敲響了法槌。

    “我不服,我要上訴!一百萬是什麼概念吶?我們開的這幾年飯店也掙不到這個數啊。難道我們掙來的錢都是偷對方的嗎?這樣的判決是惘顧事實,違法裁判。”孫江氣急敗壞的吼道。

    “請被告人不要亂喊亂叫,侮辱法官!否則我們將依法對你實施處罰。”一名值勤法警警示道。

    吃過了晚飯的趙大紅想出來散散步。順便走臨海西街,見一見他的老情人。

    剛走到臨海西街的路口。發現形勢不對。在臨海西街路口對面,距他十多米的地方。有五六個蒙面的年輕人拿著傢伙,向他衝了過來。

    他掉頭就跑,邊跑邊用手機向他的嘍囉們群發了短信,把逃跑的方向和目標群發了出去。

    畢竟年齡有些大了,跑了十多分鐘就被後邊那兩個蒙面的小夥子追上來按倒在地。跑在後邊那三個小夥子也衝了上來,七手八腳的把個趙大紅捆的是結結實實。

    城郊的一座廢棄的工棚內,趙大紅被綁在一根粗大的木柱子上。

    “光天化日之下,你們這幫土匪要幹什麼?你們難道不怕法律的制裁吧?”趙大紅憤怒的瞪著幾個蒙面的小夥子。

    “幹什麼?你心裡沒個數嗎?一週前給你說的那兩件事,時間已經到了。你卻無動於衷。你不想要你的腦袋了嗎?趙大紅。”一個個子高一點的蒙面小夥子說道。

    趙大紅一下子想起了  在一個星期之前投到他家院子裡的那張紙條,那張紙條上寫著兩件事。一個是一週之內到縣紀委撤回他的那個關於鈕玉吉犯受賄罪的證明材料。第二個是一週內湊齊一百萬賠償五爺的經濟損失。那張紙條上還告誡他:如果有一件事完不成,小心腦袋!如果敢耍滑頭,小心他一家子的性命。kΑnshu伍ξ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