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1769章 知識產權

    那條小路是這個庭院設計裡的點睛之筆,合同裡邊寫明瞭的,如果甲方毀我的創作理念,那就是對我的巨大傷害,我有權利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漏勺都傻了,這娃平日裡哥長哥短的,漏勺一直就將他當是個小屁孩,那個合同看都沒看就簽了字,只當小屁孩在胡鬧玩耍。

    小屁孩不過腦洞一開而已,結果我不按他的方案來還需要賠償?

    趙佶很生氣,我設計庭院就跟司徒著述一樣,都是花了心思的,知識產權保護懂不懂?不懂去找畢寺卿來問問。

    趙煦還真召見了畢仲遊,結果畢仲遊苦笑說端王的申述是有道理的,國家鼓勵智慧發明,將這些都納入了法律保護的。

    端王的每次設計完園林,都會在專利局備案,專利局的小吏貪圖那點管理費,每次都是照收。

    也就是說,端王為蘇舍人設計的住宅,其方案已經納入了法律保護。

    當然,如果蘇舍人不願意使用這個方案,也是他的自由。

    不過有了合同,端王也付出了勞動,設計費就要照給。

    此外因方案有法律保護,蘇舍人給了設計費後不用,另選方案也可以的。

    但是如果要用原方案,就不能亂改。如果要改的話,也必須得到方案設計者的同意。

    如果想將新宅拆掉部分重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須保證與原設計方案明顯不同。

    否則就不是合同糾紛案,而是另一起知識產權剽竊案了。

    漏勺傻傻地問,那寺卿你說的這個“部分”,大概要不同到什麼程度才算“明顯不同”?

    畢仲遊說這個程度嘛,現在法律界定為百分之七十。

    漏勺聽完就想再犯一條法律,打人。

    這世界上居然還有這樣坑人的法子?花斑石這麼精貴,皇家都捨不得多用,你讓我在院子裡鋪路?

    不鋪這路,我就得拆了新房重建?

    先別說我買不買得起,御史彈劾我一個逾制之罪怎麼辦?

    畢仲遊說這個蘇舍人倒是可以放心,如今新材料新工藝層出不窮,朝廷想列禁用品常常都來不及,因此乾脆從寬。

    這花斑石也是司徒去河北之後才發現的新型石材,目前倒是沒有聽說在逾制之列。

    但是漏勺還是咬牙,我不能做這冤大頭!我爹知道得打死我!

    這反倒提醒了趙煦,對呀,這案子太有趣了,漏勺你先寫信給司徒問問,萬一他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呢?

    蘇油研究了那個破設計合同,找到了裡邊的一處漏洞,的確有兩全其美的辦法。

    花斑石是吧?那我不用造價高昂的石板,用邊角廢料拼出路面,不也一樣符合設計?

    ……

    採石場,尤其是高效率的採石場,在如今的大宋,也是集理工之學大成的項目。

    當然雖然效率高了,讓總體開採成本在降低,但是平均單位時長裡邊的成本卻極高,必須是市場需求旺盛,價值高,產出高,利潤高的玩意兒,才值得用這樣的方法。

    花斑石就是其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