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寨散人 作品

第2957章 各執一辭

    企業代表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三點:

    業主們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首先,關於違建認定沒有任何法律與事實依據,規劃部門沒有進行實地勘察和召開聽證會,不符合法律程序;第二,街道辦發動消防、環保、安檢部門聯合執法,純屬配合拆遷,在此過程中斷電、斷水、勸退工人,使得企業正常生產無法進行;第三也是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如果當初招商引資時默許違章建築存在,或者明知違建卻視而不見,現在因為居民投訴和拆遷需要而借用違建概念達到目的,那麼就屬於正府方面嚴重欺詐!

    白鈺皺眉道:“問題根源在於那塊地的土地性質,農田、宅基地、工業用地還是商業用地,不釐清這個就沒法談。”

    李代表補充道:

    “爭議最大的土地使用性質問題,當時我和老吳都參與過跟村委會的洽談,如果合同明確限制不準用於工業生產,企業絕對不可能入駐!請白市長看下合同複印件……裡面第二款明確約定可以進來蓋廠房,按常識蓋了廠房就得生產,不然放那兒曬太陽嗎?還有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村委會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那麼在面臨拆遷的時候說我們違建,無非就想快速驅離、壓低補償,顯然是無理執法!”

    “樓市長,集散中心有沒有當初土地置換協議,上面怎麼規定的?”白鈺問道。

    樓遙面露尷尬,中心負責人道:

    “協議……說得比較含糊,沒有涉及土地……土地性質問題……”

    土地置換協議居然不提土地性質,那算啥協議?白鈺正待追問,眼角瞥見樓遙握著的筆晃了幾晃,頓時恍然大悟:

    集散中心把土地置換協議搞丟了,根本拿不出來!

    這幫昏庸無能的東西!怪不得從村委會到港口都急著請市領導出面協商,拿不出原始證據到了法庭管你什麼理由必輸無疑。

    白鈺反應何等之快,當即道:

    “城中村混亂無序的管理本身就註定工商民攪成一團,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也許無關緊要,但如果排汙排廢弄得烏煙瘴氣,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隱患,執法部門的確有權查處。哪個在前哪個在後,執法是否合理,我想聽聽村委會的說法。”

    頭一回在勳城市長面前發言,村委會主任有些緊張,嗯了幾聲道:

    “土地置換和開廠都是前任、前前任村委會談的,會議記錄和檔案資料不全,我們也不清楚當時雙方怎麼約定,落到紙面(協議)確實只寫了蓋廠房,沒說生產,這也是事實。考慮到上面有街道辦確認,而且12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王金城中村經濟發展貢獻很大,拉動就業、消費也提高稅收,所以還是持保護態度……居民投訴、違建等等都是上級要求,我們只負責具體實施……可能在實施過程中有急躁情緒,或者詮釋上級指示精神不到位,但的確沒有破壞或撕毀協議的主觀想法,白市長。”

    吳代表輕蔑地說:“急躁情緒、精神不到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