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銘陸預 作品

第1085章 革除功名

  “你父叛逃齊國之事你可曾知曉?”

  “不曾知曉!”

  “依本官看來,未必吧?”

  夏冰言道:“古之賢者,設有五刑而未敢輕用,故謂曰疑罪從無、審者著辯。卻不知侍郎,有何證據言之我事?”

  夏冰的意思是,刑案從古自令都是朝廷十分重視的,從古自今斷案都是疑罪從無,凡事都要講究玉證據。

  而且得秉行著誰主張誰舉證的法規來進行,一定不能在無證據的情況下讓犯人去自證清白。

  司馬義說道:“你曾寫過一份斷情書?”

  “寫過!侍郎該不會用那份斷情書來言之我罪吧?我若是一早知曉,那斷情書不就早寫了麼?即是有早寫好的斷情書,我便不受此牽連。更或者,斷情書即是晚寫的,則可說明我未曾知父親之罪。不管如何,我皆無此串通、包庇之因。”

  其實夏冰說得還是有些道理的,不管是從邏輯還是證據上,司馬義的論點都不能成立。

  在司馬義問話的過程中,劉永銘只是坐在一邊聽著,並不言語。

  那司馬義又問道:“你果不知此情?”

  “當然不知!”夏冰說,“即使知之,以孝道而言,亦有不告官府之理!”

  古代的禮法裡,的確是長輩犯法而不舉報告官的一條。

  若是告了,可能會被人說是不孝。

  但不告官不等於不被受牽連,所以告與不告,屬犯的結果都是註定的。

  司馬義冷笑一聲說道:“你可是夏彷直系之嗣子,即使你不知道你父之罪狀,你也在劫難逃!”

  夏冰坦然地說:“父債子還,古之常理。但我即非主犯,又未曾拒捕,更無潛逃之相。即使有牽連之過,亦不能判我之死!”

  古代讀書人讀的可不只有經史子集,科舉孝試裡更是有大量的關於律法的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