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檢多爾袞 作品

第423章 某個文明,字都還沒有呢,竟然就狂暴科技成果


                 蒙古人殺死漢人時,只要陪一頭驢即可,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色目人殺了三等漢人,只需要賠償幾十兩白銀即可。

  地位更低的南人呢?

  殺了他們會有什麼後果?

  雖然沒有法律條文記載這個……

  但是漢人、南人殺死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卻是要被處死並罰款,全家也要被流放。

  這不是我在信口開河,而是有蒙古明文正典官方記錄的!

  甚至還被寫進了《大禮撒》內!

  (《大禮撒》蒙古成吉思汗鐵木真定下的蒙古法典,元朝最高法典、最高法律。理解成祖訓、憲法就可以了。

  不對,憲法還能改呢,大禮撒可是不能改的。)

  元朝法律原文:

  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只能告官,違者治罪。

  蒙古人“扎死漢人“笞五十七,“徵燒埋銀“;如果“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徵,並全徵燒埋銀“。

  反之,“漢兒人殺死蒙古人,處死正犯,財產斷付人家,餘人並徵燒埋銀“。

  《大禮撒》:

  “殺一穆斯林者償四十巴里失(黃金,相當於八十兩銀子),而殺一契丹人則僅償一驢。”

  這就是殺漢人賠償驢的原文。

  需要注意的就是這個契丹人的真正意思——

  契丹就是遼國,也就是後來的金國,契丹人就是原契丹、金國國人,換句話說,就是元代定下“漢人”的所在地。也就是非南宋地區的三等人。

  那麼蒙古人、色目人殺了南人呢?

  法典上沒說。

  但是,三等人都只賠償一頭驢了,你說地位更低的南人,被殺了會咋樣?

  (現在已經很難找到這條法律原文了,搜索後充斥頁面的全都是質(洗)疑(白),沒有一個人敢引用這個原文。

  我搜集的紙質書沒有元朝的,最後還是在北京法院網《元代燒埋銀製度》中,找到了這句話。後面的大禮撒原文,則是在論文內蒐集的。

  在12、3年,我寫張士誠的時候,網上還到處都是這條法律的原文,現在都被刪沒了。)

  色目人的來源,包括中亞、西亞、歐洲等地。

  直白的說就是非漢人、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