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湖居士 作品

第1120章 逃離法國

    保羅警長安排警員,為陳文辦理保釋手續。

    方案嗎,當然是第二種了。

    陳文保留護照,但須在每一個24小時之內,向凡爾賽警局簽到一次。

    關於這個簽到時間,條款上是這樣規定的:每天的0點到23點59分,當事人必須來到凡爾賽警局,向值班警員做一次備案簽名。

    陳文心裡笑了,理論上他可以有接近48小時的逃跑時間。

    西蒙尼與陳文享受的待遇不一樣,由於他沒有對兩名法國永居權居民製造任何嚴重傷害,所以西蒙尼不被限制行動,可以在任何時候返回意大利。

    但是當巴黎法院審理案件時,西蒙尼需要回到巴黎,出席庭審。

    陳文懂了,巴黎警局就是在欺負他。

    欺負就欺負唄,這個時代的大環境就是這樣,華夏是發展中國家裡面的中游,從經濟水平到軍事實力,都被歐美國家瞧不起,華夏公民在海外也不會被待見。

    陳文按照指示,刷卡支付了10萬法郎的保釋金。

    雅凱達律師悄悄告訴陳文:“這個價格很貴,遠遠超過一般情況。”

    陳文小聲回答:“沒關係,自/由/比金錢更重要。”

    雅凱達律師微笑,沒再多說。

    從警局出來,陳文從警局停車場找回了自己的三廂車。

    車門上有好幾個彈孔。

    陳文與雅凱達律師擁抱告別,委託他轉達對霍萊的感謝。

    雅凱達律師說道:“陳先生你自行返回凡爾賽,請記住,從明天開始,你必須在每一個24小時之內向凡爾賽警局簽到。如果你做不到,每錯失一次簽到,巴黎警局將有權對你處以72小時拘留。請你務必記住。”

    陳文問:“好的,我會做到。順便問一下,法院的庭審什麼時候開始。”

    雅凱達律師回答:“如果那個重傷者不死,將在他的身體健康基本恢復之後,開始庭審。如果他今天死了,那麼在未來30天左右,會開始庭審。”

    陳文再次堅定了決心,不等庭審了,必須逃離法國,他耽誤不起這些瞎扯淡的時間。

    西蒙尼駕車,大半個小時後,回到了凡爾賽的合租別墅。

    陳文從副駕駛下車,站在別墅外,發了一會呆。

    他現在是攤上了莫名其妙的官司,如果以嫌疑人的身份潛逃,那麼將來恐怕不能夠再進入法國了。

    眼前的合租別墅,3個月的留學生活,陳文在這裡留下了許多美好的回憶,一幕幕的愉快畫面,在陳文的腦海裡過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