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吃飯的人 作品

第9章 在路上(7)

 世襲罔替,不降爵的傳統, 

 藩王不需要承擔相應義務,享有經濟特權。 

 藩王分封但沒有封地,不能管理當地的政治民生大權。 

 不能摻和進入士農工商等行業。 

 萌朝共計實封親王六十五位,追封親王二十二位,至明亡,除去被廢還有絕嗣除封的親王,共計還有親王三十四位。 

 萌朝的藩王俸祿較高,根據朱元璋晚年制定的親王以下皇恩俸祿規定,親王一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一千石,以下遞減 

 藩王們的行動受到嚴格的限制,另外如果明朝藩王被殺,官員們的下場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一些官員可能會因為與藩王的矛盾或政治鬥爭而被牽連,受到一定的懲罰或貶謫。而另一些官員則可能會因為忠誠於藩王而被重用或賞賜。此外,還有一些官員可能會因為政治立場或個人原因而與藩王保持距離,從而避免受到牽連或影響。 

 總的來說,藩王被殺後官員的下場是不確定的,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我也不確定他們會受到什麼懲罰?但是我知道!到王朝後期官員只要是不遇到藩王直接被殺,或者直接處於自己管轄範圍內的藩王,基本上是可以逃脫罪責,無非就是丟官罷職,或者降低官員等級,只不過大萌的宗室犯法後根據大萌宗室犯法後的懲處方式有降旨戒諭、削革祿米、暫停襲封、革絕降為庶人等手段,至於賜死,比較少見 

 《皇萌祖訓》載:"凡親王有過重者,遣皇親、或內官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內官召之至京,天子親諭以所作之非。果有實跡,以在京諸皇親及內官,陪留十日。其十日之間,五見天子,然後發放。雖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因來朝面諭其非。或遣官諭以禍福,使之自新。意思說的很明白,只要你不造反,你殺了當地的知府或者總督都不會犯罪,無非就是給你一些其他的懲罰,太祖爺制定的方針本質上維護了室室一族的橫行霸道,間接的也造成了,地方上大量冤假錯案,無法審理,以至於百姓們控告無門,再加上藩王們大肆搶奪田產山林(這個時空只要王爺們放棄軍事上的權利,基本上皇帝會默認王爺們在地方上的橫行霸道)以至於很多百姓走投無路,最終官逼民反,形成殺也殺不完,攪也攪不滅的流寇反賊,這就是為什麼以八大山人為首的反對勢力,為什麼能夠不斷的起死回生一次比一次更加壯大的原因!說起這個,不知道魏晨兄以後怎麼處理這件事?你問我怎麼處理?是的!要是我的話。首先會把那些已經變成實質上平民的普通宗室釋放,讓他們自力為生,朝廷不再發放糧餉,是好是壞?全由他們自己,第二朝廷削減舊藩王,親王長子繼承番位,其餘諸子即為郡王,郡王長子,繼承郡王,其餘諸子封侯,朱氏侯爺,以下除長子,繼承爵位外。其餘兒子皆為平民,本來想五世而斷,後面想想還是三代而斷吧,另外不在限制藩王活動,但藩王從此以後不得再向朝廷領取全額俸祿,皇帝嫡長子繼承大業外,其餘諸子一次性領取全額俸祿,自立為王,以後混的好壞皆由自己!你這個好狠呀,直接逼著王爺們變成自己努力賺錢養活自己,這是為了他們好,朝廷每年可以省下多少份,本來可以用在其他方面的俸祿,減少了這些好吃懶做,絲毫不能為國家做到一分一毫貢獻的同族,百姓對大萌朝廷就不會有太多的怨言了,畢竟把這些不幹人事的藩王全部逼著自力更生,另外我還要加上一條,大萌藩王。只有名義上的封地,不再有實質性的封地,從此以後不再給藩王或者其他爵位承襲者,增加實際土地,這樣挺好的最起碼解決了藩王們長期吃垮財政的風險,只不過這些條件總得等到,去往南洋之後才能完全的實施,你說這個倒是可以的。只不過。後面的事後面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