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欣寶 作品

第十章 銅鼎法

欣二千零三十年冬

歷經一年多時間,十二尊銅鼎製作完畢。

為了湊齊足夠多的銅料,欣不得不將一部分奴隸售賣給了周圍的其他諸侯國,從其他諸侯手中換取銅礦石。

十二尊銅鼎矗立在君主府宅門前,上面銘刻了許多律法條文。

原本,欣只打算銘刻律法,但是王叔旦在不久前頒佈周禮,讓天下諸侯根據實際情況有條件地遵循周禮。

這個有條件地執行,主要是看周禮的推行難度。

諸如宗周成周地區,則是徹底推行周禮,而如果是齊國這種被蠻夷包圍的諸侯國,則需要自己將周禮內容與當地的人文風俗結合起來,避免強行推行周禮而引發當地土著的叛亂。

周禮的頒佈,讓天下諸侯緊緊團結在周王室身邊,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秩序。

十二銅鼎的正面,是欣國的刑律,背面則是王叔旦頒佈的周禮內容。

刑律內容包括,奴隸殺害奴隸的處罰,國人殺害奴隸的處罰,國人殺害國人的處罰,奴隸殺害奴隸的處罰,偷盜、姦淫、酗酒、破壞國家財產、破壞私人財產、交易等等。

國人未經允許,擅自殺害國家奴隸,第一次罰款銅或者布,第二次開始加以鞭刑。

國人如果擅自殺害他國人的私人奴隸,則賠償對方雙倍等價奴隸,比如一位國人殺害了對方兩個年輕的女性奴隸,則需要賠償給對方兩個年輕的女性奴隸。

國人如果殺害其他國人,則剝奪國人身份,貶為國家奴隸。

奴隸如果以下犯上,殺害國人,則直接處以死刑。

國家奴隸如果殺害國家奴隸,則處以鞭刑,國家奴隸如果殺害私人奴隸,則由國君對被殺害的私人奴隸的主人(國人)進行賠償。

私人奴隸如果殺害國家奴隸,則由其主人對國家進行賠償,賠償當時包括奴隸、銅、布、糧食等等。

私人奴隸殺害私人奴隸,則由該奴隸的主人對被殺害奴隸的主人進行雙倍等價賠償。

“君上,去洛邑進修的時候到了。”

寺人在一旁提醒,這位寺人是欣從奴隸中挑選的一位少女,專門負責服侍他以及他的妻兒子女。

為了推行周禮,王叔旦要求諸侯們前往洛邑或者鎬京朝貢時,順帶學習禮儀,諸侯回到自己的封地後,再將周禮的傳播給自己的國人。

三個月後

洛邑

“宣,衛國公子懋覲見!”

“宣,齊國公子……”

“宣,康國公子……”

“宣,欣國國君……”

大多數諸侯因為忙著鎮壓自己封地上的蠻夷(不服周的當地土著),所以沒空親自前來朝貢和學習周禮,只能派遣自己的兒子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