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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再次丟失東西

 李玉桂:我什麼也沒做,你們憑什麼說是我? 

 司瑤:別裝了,李玉桂。我們有監控錄像證明你昨晚進入過陳爽的房間。 

 李玉桂:那只是巧合,我可能只是路過而已。 

 陳爽:路過?你半夜三更的路過我房間,還鬼鬼祟祟的,你以為我們會信嗎? 

 李玉桂:你們誤會我了,我真的沒有偷東西。 

 司瑤:那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麼你的口袋裡有我們丟失的物品嗎? 

 李玉桂:這……這是我……我撿到的。 

 陳爽:撿到?在凌晨時分撿到我們的東西?你當我們是傻子嗎? 

 李玉桂:我……我真的沒有偷,你們要相信我。 

 司瑤:李玉桂,我們不是衙門。但我們知道偷竊是違法的。如果你現在不承認,我們只能去告你了。 

 李玉桂:別……別告我,我承認,是我拿的。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一時衝動。 

 陳爽:一時衝動?你知道因為你的衝動,給別人帶來多大的損失和傷害嗎? 

 李玉桂:我知道錯了,我願意賠償損失,只求你們原諒我這一次。 

 司瑤:賠償是必須的,但原諒不是那麼容易的。你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李玉桂:我知道,我願意承擔一切後果。只求你們給我一個改正的機會。 

 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李玉桂一開始還想抵賴。但在老闆和陳爽、司瑤的追問下,他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原來,李玉桂因為貪圖陳爽首飾盒內的金髮簪,趁著她們熟睡之際,偷偷溜進房間將其偷走。 

 李玉桂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更嚴重地損害了客棧的聲譽和客人的信任。 

 客棧老闆深感愧疚,他向陳爽和司瑤道歉,並表示將嚴肅處理此事,以儆效尤。同時,他承諾會加強客棧的安全管理,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在得知真相後,陳爽和司瑤感到十分震驚和憤怒。 

 她們對李玉桂的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並要求他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她們也感謝客棧老闆的坦誠和負責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