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終章 九三年(十七)

    反過來,如果羅馬帝國是遍地自耕農、府兵,而不是土地大量集中,日耳曼想在羅馬的舊土地上搞農奴制?自耕農能把這群搞農奴制的,屎給打出來。

    【法律可以使一種生產資料,例如土地,屬於一定家庭。這些法律,只有當大土地所有權適合於社會生產的時候,如像在英國那樣,才有經濟意義】

    【在法國,儘管有大土地所有權,但經營的是小土地農業,因而大土地所有權就被革命摧毀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狀態是否例如通過法律永遠固定下來了呢?】

    【儘管有這種法律,土地的所有權卻又集中起來了。法律在鞏固分配關係方面的影響和它們由此對生產發生的作用,要專門加以確定】

    這話,放在大順也是一樣通用的。

    大順實質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護小土地農業的。

    但是,即便有這樣的法律,那麼土地析分的狀態是不是就永遠固定下來了呢?兼併是不是就不發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權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來了呢?

    同樣。

    大順的土地所有權的重新集中,又分為兩種。

    一種,是土地作為一種金融避險的投資屬性,勝於土地本身的生產資料屬性。

    地主鄉紳商人,囤積土地,租佃耕種,收取地租。

    因為,買地囤地收租,是最高的收益率、也是最安全的投資——事實上,這種投資的安全性,比後世的美國國債高得多。畢竟,即便改朝換代,基本上還是要承認前朝地契的。

    另一種,是土地的生產資料屬性,勝於其金融資本的避險屬性。

    比如一些交通比較方便、運輸比較方便的地區,商人地主等兼併土地,改良土地,追隨市場的腳步,種植桑樹、養蠶、黃豆、棉花等。

    是以:

    【生產實際上有它的條件和前提,這些條件和前題構成生產的要素】

    【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現為自然發生的東西。通過生產過程本身,它們就從自然發生的東西變成歷史的東西了,如果它們對於一個時期表現為生產的自然前提,對於另一個時期就是生產的歷史結果了。它們在生產內部不斷地改變】

    這在大順的一些地區,以及大順統治的爪哇,就非常明確。

    在大順統治爪哇之前,甚至於在荷蘭統治爪哇之前,爪哇的土地私有制、村社解體等,實質上已經自然發生了。

    雖然這種自然的發生是緩慢的,但新的生產方式正在舊的爪哇村社中醞釀、萌芽。

    當大順下南洋後,即便說大順自己並不知道自己是在用工業資本主義的殖民觀來對爪哇進行改造——正如牛頓出生前,落入泥潭被陷死的人不知道這是因為萬有引力的作用——但,就實質而言,大順對爪哇的統治、並且根據大順自身的歷史傳統和慣性而將自己的生產方式強行加在爪哇身上的行為,就是一種不自覺的、自己並不知道的工業資本主義殖民觀。

    工業資本主義和商業資本主義的邏輯是不同的。

    工業資本主義,需要更多的生產。

    因為,工業資本主義下的生產,本身也即是工業資本主義下的分配。

    【分配的結構完全取決於生產的結構,分配本身就是生產的產物,不僅就對象說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說也是如此】

    【就對象說,能分配的只是生產的成果,就形式說,參與生產的一定形式決定分配的特定形式,決定參與分配的形式】

    【比如說,工資。工資的僱傭勞動,在一處作為生產要素的勞動所具有的規定性,在另一處表現為分配的規定】

    【如果勞動不是規定為僱傭勞動,那末,它參與產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現為工資,如在奴隸制度下就是這樣】

    奴隸沒有工資,奴隸的勞動不表現為工資,但是奴隸難道就不參與生產的分配了嗎?最起碼,哪怕說種植園搓棉花的奴隸,不也得被分配西瓜和穀物,以維繫他們的勞動嗎?

    是以,大順將大順本土的生產方式,以一種更熟悉的歷史慣性,強加在爪哇身上的時候,這本身既改變了生產方式、也改變了分配方式。

    生產,是說爪哇的農民,在繳納了地租後,圍繞著大順的工業所需的原材料,進行生產。

    分配,是說爪哇的農民,在繳納了地租之後,用他們交換到的貨幣,購買整個大順生產體系下的商品。

    分配本身就是生產的產物。

    爪哇因其自然環境、土地肥力、積溫降水、運輸條件、海運成本等因素,實際上,比大順甘肅的農民,更容易融入到大順的工業資本主義的體系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