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二九八章 臨別告誡(三)

    從滿清最後修川漢鐵路的經驗來看,以“強制儲蓄”或者“強制工業投資債券”的方式,完成基建,並不是沒可能。

    只不過,腦子裡一定得清楚,在私有制不需要“啟蒙”的這邊,要麼靠類似“三餉”的手段、亦或者隋煬帝修大運河的手段,使之完全是朝廷的,前提是你有本事壓得住隋末大起義和明末大起義;要麼就搞強制工業債券強制儲蓄,但要是搞成滿清那樣,錢玩沒了,就賴賬,那肯定是要出大事的。

    李欗琢磨著,說是要搞強制贖買,等於是讓地主強制儲蓄、強制投資工業債券、亦或者算是強制迫使工業資本不向農業上回流。

    這個想法……只能說,還欠缺點東西。

    顯然,李欗既然不敢搞均田、也支持內外分治的手段,那麼他的這種政策,最多也就是在先發地區搞。

    但是,稍微算一下就知道,山東地區的租佃和自耕比例,還沒有到離譜的地步。

    只靠在先發地區強制贖買,讓用行政手段迫使地主搞強制儲蓄……簡單來說,錢,不夠。

    但李欗絕對沒膽子把這個政策,延伸到全國。這都不用想,因為搞變法、改良要是敢這麼搞,就是王莽改制。

    所以,之前李欗也說了,要藉助大順即將要搞的貨幣改革,來依靠國家信貸和銀行,做那根指揮棒,讓資本被操控著流向該流的地方。

    但還是那句話。

    你把路修好了,不用你指揮,資本也會跑到松遼分水嶺去圈地種黃豆。

    而關鍵是修路這件事,而不是修好路之後的土地開發。

    要麼,想辦法,弄到錢。

    比如學劉玉的扶桑泡沫法。進化一下,就是拿三的那一套,通過金融手段,快進快出賺息差、貼水,保證泡沫不炸,給得起承諾的高股息。以此投資基建等。

    要麼,就要把鐵路和圈地這兩件事,捏在一起。

    提前把松遼分水嶺的土地,作為“投資基建的回報”,實質上低價售賣掉國有的土地。

    也即是說,根源問題,在於大順朝廷手裡的資源太少,而民間的資本是很豐厚的。

    如果大順朝廷手裡有足夠的資源,那麼修路就是小事,國家投資就是。但顯然,大順朝廷沒這個資本。

    既然大順朝廷手裡的資源顯然不夠,那麼就得琢磨民間的資本。

    資本當然是好東西。

    假如大順朝廷手裡有足夠的資本,依靠官辦解決鐵路問題,那麼這相當於松遼分水嶺以北的土地的增值,完全可以歸於朝廷,從而實現一個正向的循環,資本不斷積累增加,能幹的事也就越多。

    而若沒有,那麼又要修路,也就等於說,必須要把將來鐵路帶動的土地增值,交給民間的投資者。尤其是大順已經逐漸成型的通過航運、對外貿易、壟斷對日貿易等積累起來的一批原始財閥和金融資本集團。

    同時,大順的新興軍功貴族,實學派的軍官團等,可能又會和這些新興的金融資本集團通過聯姻等方式,綁定在一起。

    這個集團,現在其實已經開始成形。

    因為,現在金銀是世界貨幣,而大順繼承了大明的白銀貨幣改革,同時自身又缺乏金山銀山。所以,實質上,之前的對外貿易集團,就是大順的發鈔行,他們手裡掌握的金銀數量,其實遠勝大順朝廷——大順的內部貨幣,理論上是銅錢,但是大明也好、大順也罷,之前都沒有做到“強制結匯”,即將對外貿易的白銀強制兌換為內部的銅錢、或者寶鈔。劉玉在先發地區試行的兌換券,也只是為資本流向內地去兼併土地、囤貨居奇,設置一定的障礙而已。

    李欗可能並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幹什麼、要幹什麼、乾的這些事的政治經濟學上的意義。

    或者說,他並不是有意識地推動資本主義的發展。

    但是,資本主義這套東西,不是那麼簡單就能玩明白的。不是說建兩個紡織廠、搓兩條鐵路,那就叫資本主義了。

    要搞清楚,或者說要不搞錯方向,就必須得理解大順的情況、這片土地的情況、以及資本主義到底是什麼玩意兒。

    老馬說:【經濟學在原則上,把兩種私有制混為一談了。那兩種私有制之一,是以生產者自己的勞動為自己。另一種,則是以對其他人的勞動的榨取為基礎】

    【後者不單與前者正相反對,並且完全要在前者的墳墓上發育】。

    這句話,是解決大順問題的關鍵。

    是不搞成刻舟求劍、東施效顰的關鍵。

    簡單來說,這兩者,都是私有制。

    在私有制為最高原則下,後一種私有者,即可在私有制下,對前者進行“合法”的謀殺。

    最終把前者徹底殺死,在其屍體上發育。並且整個過程是完全合法的,因為私有制就是法。

    那麼,歐洲啟蒙運動、資產階級革命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答:創造私有制,為最高原則。即為後一種私有制,“合法”謀殺前一種私有制,創造條件。

    這個過程,在英、法,尤其是土地上,是以兩種截然不同的形式進行的。

    在英國。

    圈地運動,確定了私有制,清晰了所有權。原本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什麼村社公地、共有土地、農民的封建權利、永佃權、習慣地租、傳統地租等等,在私有制面前,全都是狗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