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七零九章 唯一手段

    但均田制崩潰之後,田就是私人的了。

    甚至於,包括田皮、田骨的分離,那些只擁有田皮的人,也認為那些土地也算是屬於自己的。

    支撐大順底層法律的,不是成文的大順律,而是習慣法。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不談地主對荒灘、山林等的佔有,只說普通的自耕農。

    老百姓做飯,是需要燒木柴的。

    這一片村子旁邊的樹林,沒法定下來是歸誰所有。朝廷又不能收稅,因為專山澤之利,那是周厲王之暴行。

    但根據習慣,張家在這一片兒砍柴、李家在那一片兒砍柴。

    十年、二十年之後,約定俗成的,這一片兒就是張家的、那一片兒就是李家的。

    那麼,從朝廷的成文法的角度來看,這樹林其實誰家的都不是。

    但是,民間誰認得這成文法的大順律是狗屁啊?

    自然是以習慣和約定俗成為主。

    外來個趙家的,隨便去林子裡砍柴,就說這荒地沒主兒,也不繳稅,就該是天下人的、公有的,你能砍我也能砍,這樹又不是你種的。且看張家、李家打不打死這趙家的人吧。

    所以,這邊的土地問題,看似簡單,很容易解決,但實則非常的麻煩。

    也因此,就逼著牛從昀只能當酷吏、狗官、擔著罵名。

    因為他沒辦法正常解決。

    這不是給錢就能雙方都愉快的,因為給多少錢地主才滿意?

    按現在通行的規矩,公司50%的產鹽收益、外加二十年後公司的全部建設歸地主所有,這樣的合同要是簽了,牛從昀估計皇帝可以直接讓自己退休了。

    而走法令的話,甚至他連整個敘州府的法令,都無法自己定出來。

    這會涉及到一場全面的土地丈量和清查、確權。

    還有荒山的分配,河塘、河灘、蘆葦蕩、柴草地等等的重新分配或者確權。

    然而,他一個小小的敘州府尹,手底下幾個鳥人,朝廷給那點經費,怎麼可能幹的過來。

    在牛從昀看來,只有一種東西,能夠超越習慣法、成文法、朝廷命令,成為最高的法律。

    那就是,造反。

    一場天翻地覆的造反,將天下的土地重新確定新的契約,之前的契約,不管是官方蓋章的還是習慣約定俗成的,全部作廢。

    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土地的徵用問題,他才有不做酷吏、狗官的機會。

    但,九宮山之後,大順為了保天下,放棄了摧毀過去一切舊契約的手段。

    他甚至連修修補補的能力都沒有,因為這涉及到封建王朝的土地所有權問題,哪是他一個小小府尹能動的?

    只有用封建王朝的特色,以府尹身份加暴力手段,強行解決。

    不講法。

    不講理。

    只能講馬浩川手底下那些士兵的火槍和刺刀。

    牛從昀給自己草擬的圈地規章的最後,提筆寫了一行字,提醒自己。

    “土地諸事,無能為力”。

    想著這些麻煩事,牛從昀心下不禁好奇,心想也不知此時的兩淮,遇到這些情況是怎麼辦的?

    修淮河,也要佔別人的地、別人的田。

    修完淮河之後,灌溉之後,土地從下等田升到了上等田,那邊又是怎麼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