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六六四章 鹽改的第二封奏疏

    而廣東福建,則因為前朝管轄的少,早早普及了曬鹽法。

    使得兩淮地區的鹽的成本,是遠遠高於這兩個地方的。

    燒柴,也得花錢。

    甚至於,燒柴的錢,幾乎是佔了煮鹽三分之二的成本。

    柴禾不是到處都有的,為了煮鹽,又許多很多的土地專門種樹,用種植的樹木,保證煮鹽的燃料問題。這又變相增加了淮北地區的土地矛盾。

    而不管是四川的天然氣煮鹽,還是福建廣東的日光曬鹽,燃料成本是省了的。

    所以,想要根絕川鹽入楚、粵鹽入湘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最好是讓兩淮採取曬鹽法。

    否則,都是些治標不治本的手段,越查私鹽越多。

    這是成本問題,用來解決兩淮鹽的鹽稅在湖北、湖南被走私鹽奪走的問題。

    另一個,就是劉鈺提出類似於松江海商集團那樣的方式,以大公司的形式,方便政府監管控制,採取曬鹽法。

    兩淮地區曬鹽法,有一個技術問題,那就是因為黃河入海的緣故,使得這裡的海水比別處“淡”。

    比別處淡,想要曬鹽就不容易。但實際上,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那就是淋滷。

    既然沒有技術問題,這種大公司投資、擠垮那些小鹽戶,還有一個好處,就是這些大公司,可以採用一些新技術。

    蘇北地區本來就有用風車提鹽水的手段,但是隨著後來一步步往小農退,連煮鹽也往小農退,宋時就有的蘇北風車已經基本見不到了。

    現在大順已經可以做出蒸汽機了,不敢也不能往紡織業上用,那完全可以用在這些對傳統小農經濟衝擊不大的地方。

    為什麼這些鹽場可以採取這樣的辦法?

    因為每年都有大量的煮鹽的人逃亡,朝廷每年都要花錢招募,給一些股本,讓他們來幹。

    但往往,幹不幾年,就被鹽商盤剝的吊毛沒有了。除了逃亡,還能怎麼辦呢?

    這和傳統土地小農不同,傳統土地小農,朝廷這邊擔心影響他們的生計。

    但對煮鹽來說,則是要面對不斷有人跑路的情況。

    這幾年其實更加嚴重,伴隨著下南洋在黃淮地區展開,而勸君莫要下南洋的感嘆還沒有流傳開,大量的鹽戶是偷著往南洋跑的。

    這種情況下,也就不需要考慮會不會影響“小民”生計。

    反倒是可以用最簡單直接的手段,上演一幕“大工場擠垮了個人手工業、使得他們淪為赤貧的無產者”的過程。

    恰好,能夠極大提升生產效率的蒸汽機等,又不是私人小戶能夠買得起、用得起的。

    同時,作為大公司,可以多生產一些存量,只要朝廷監管到位。

    相對分散的小戶來說,大公司,如同松江府的那些壟斷集團一樣,其實更容易被監管。

    朝廷定出的賣鹽價,理論上是有利潤的。只是那些小鹽戶一方面要靠薪柴煮鹽增加成本、一方面又飽受鹽商“收鹽壓價、買柴漲價”的盤剝,是以難以賺錢。

    所以,如果能夠實行改革,既可以保證承辦的公司有利可圖,又可以壓低兩淮鹽的價格,從而驅趕川鹽入楚、粵鹽入湘的問題。

    同時,既然朝廷要改革,要從鹽引鹽綱法,改革成鹽票法。

    那麼,按票納稅,也可以達成鹽業生產後朝廷的目標:收稅。

    大公司是可以壓低成本的,而曬鹽又是需要場地的,所以私鹽只能選擇繼續煮,比較隱秘嘛,這又是必然無法競爭過採取了新技術的大公司的。

    要麼破產,去南洋種植園。

    要麼破產,去鹽場當僱工。

    要麼破產,去要飯。

    沒有第四條路可走。

    朝廷要做的,就兩件事:檢查鹽的質量、按照鹽的數量收稅。

    除了這些和鹽業直接有關的因素外,劉鈺還說了其餘一個和鹽業似乎關係不大的好處,或者說是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