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舒慕羲和 作品

第963章 王朝的最後一次成功改革(九)

    “朕也知道,這鹽政問題,不只是朝廷政策。還有奸商、惡霸、軍隊走私、水運、官商勾結把持鹽業、地方惡霸控制賣私鹽等事。這等差事,自有孩兒軍去辦,有什麼事你就和他們商量就是。”

    “去辦事的,你也相熟。”

    “剩下的,朕也不多叮囑了。”

    “愛卿就牢記四個字:輕重緩急。”

    “治淮,為第一重,凡事必要為此讓路。明年梅雨之前不能辦成,今年的幾百萬兩就全扔了。不管你做什麼,不要耽誤此事完工。”

    “漕米,為第二重。即便日本、蝦夷的米,遼東的豆、麥,亦可,若真出了事,亦可保證京城安穩。朕也相信,這艦船連歐羅巴都去的,自南洋江南到天津,更是易事。但千萬不要出事。朕也自會派人知會海軍,由戰列艦押解。”

    “外貿,而第三重。秋冬之際,恰逢季風起,雖然海貿諸事漸已成型,但朕也知道商人短視,若憑他們去做,只怕並不利於長久。而且,外貿一事,已是朝廷重要稅源,更關乎蘇南、江西、兩湖、福建等地幾十萬絲茶瓷工商從業之民。”

    “鹽政,為第四重……”

    說到鹽政的時候,皇帝的語氣有些略微的尷尬,這裡面的事沒法說的太明白。

    他要修淮河,問鹽商要錢。

    可這錢,也不是白要的。

    鹽商立刻提出了諸多的……呃,叫要求可好,叫懇求也罷,總之差不多的玩意——減稅,減免,允許鹽引先給一半錢、等賣完鹽再給另一半錢,等等、等等。

    前面減稅不提,後面鹽引錢先給一半、等賣完鹽再給另一半,這事看似正常,實則是什麼?

    實則就是利息。

    大順的利息什麼樣,皇帝一清二楚,國債都沒法借的高利息。

    這就類似於什麼?類似於朝廷問鹽商要了100的報效,但實際上鹽商得的好處是150,只不過這150的好處是慢慢給的,而那100報效則是一次性付的。

    雖說是君主專制,但也不能說想殺誰就殺誰、想抄誰的家就抄誰的家。

    自前朝開始實行鹽綱法,各大鹽商根深蒂固,與朝廷的博弈也有一定的本錢——朝廷可以對單個人說,不想幹,滾,換個人來幹,但不敢徹底把整個階層的人都得罪了。

    皇帝這邊得給好處,地方就更不用說了。

    朝廷又不給地方錢,就算給,給的那點錢,按松江府府尹的說法,連辦個慈幼堂都不夠。

    這就需要鹽商在地方上報效。

    除了在地方上報效,換取好處之外,還有給地方官的好處。

    計算地方官都是“清官”,一點不貪,一點不要好處,還有另個事呢——考評。

    鹽政的壟斷模式,類似於後世幾大壟斷組織的“卡特爾”,劃分不同的銷售區。

    對地方官來說,考評中有一項,就是本地鹽引的銷售情況。

    理論上,這地方能賣一萬斤官鹽,可實際上只賣出去五千斤,這證明什麼?顯然證明私鹽氾濫嘛,顯然“證明”地方官沒有盡到稽查私鹽的責任。

    之前人口隱匿,一方面是和人頭稅掛鉤,稅額越高,完不成的考評就越低。

    另一方面,也和鹽的銷售模式有關,人人吃鹽,人越多,要查辦的私鹽份額越多,事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