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小云 作品

0822 第十七章下 道可道(第二節)

    如果能得到一條“有價值”的判斷條件,那麼在準確的分析推理之下就一定能得到超過半數的把握選出敵方成員去丟手絹。



    如果能得到兩條“有價值”的條件,則幾乎一定可以準確判斷出至少一個敵方成員的身份。



    而曲芸認為自己找到了“必勝之法”,正是因為她發現了一定可以獲得兩條“有價值”條件的辦法。



    而曲芸之所以認為自己找到了獲得兩條“有價值”條件的方法,是因為她通過施伍池的遊戲證實了原先猜想的第三點規律:



    當玩家對獲得的條件做出正確應對時,將會得到“有價值”的條件;當玩家對獲得的條件做出錯誤的應對時,下一次嘗試則會得到“無價值”的條件。



    而玩家的應對是否正確,也是由上一條條件是否有價值決定的。如果得到“無價值”的條件,就需要用另一次機會對同一個目標繼續探究以獲得“有價值”的條件。



    如果得到了“有價值”的條件,則需要選擇更換目標。這樣就是所謂“正確的應對”了。



    反之,如果在獲得“無價值”的條件時選擇更換目標,或者對“有價值”的目標再次探究,則視為“錯誤的應對”,下一次獲得的答案將是“無價值”的。



    總結來看,第一次嘗試是否能得到“有價值”的答案是隨機的。但是隻要清楚上述規律,那麼至少可以在第二次和第三次探尋身份的機會中得到兩次“有價值”的答案。



    當然,曲芸判斷的依據僅僅侷限於前面三輪遊戲有限的經驗。雖然她給出了一套完全符合現實體現出的條件規律,但它到底是準確存在的,還是完全的巧合,亦或只是更加複雜的規律中的一小部分曲芸並無法肯定。



    但她之所以敢於做出這樣的分析推斷,當然也絕非是完全撞大運。如果關於有人在利用拉馬克遊戲達成自己目的的推論成立,那麼按照拉馬克遊戲“沒有必死之局”的基本規則,干預者絕不可能隨心所欲地設計遊戲規則。



    那麼按照大前提拉馬克遊戲的規則特點,完全比試運氣的,無意義的遊戲應當是不存在的;遊戲規則中一定有某種可以被玩家發掘並利用的規律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