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胖子龍 作品

554 碰瓷

    大唐對於交通肇事,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唐律疏議》中就明文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人者減鬥殺傷一等。”

    鬥殺傷就是故意殺人,最高刑是死刑,比它減一等,就是流徒三千里。這是大唐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級,一般還有附加刑罰,三年的“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鎖勞動。

    也就是說,在大唐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駕馭車輛的車伕,要被笞五十下。如果撞死人了,那麼便流三千里,戴枷鎖勞作三年,懲罰可謂相當的嚴重。

    見自己駕馭的糞車居然撞到了人,而且還撞得對方頭破血流,劉十一整個人身體都顫抖了起來,話都說不出來了。

    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撞上這名老嫗的,明明方才糞車轉彎的時候,他已經很小心了……

    糞車上的另一名同伴,此時也是被嚇得手腳冰涼,不過還有幾分鎮定,連忙跳下馬車,扶住了那名老嫗。

    “阿婆,你怎麼樣?有沒有事?阿婆,對不住,我等不是故意的,實在是沒有看到你。”

    這番動靜,自然也引得周圍人群紛紛圍了上來。

    倒不是眾人要看熱鬧,而是在大唐,如果路人對於這些身邊發生的事情視而不見,卻也是“違法”的。

    《唐律疏議》中明文規定“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類似的法律還有許多,諸如“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面對失火、犯罪等情況,街坊路人都有及時出手協助的義務,否則就是違法。

    大唐的律法,處罰的是那些在危急時刻,本來能夠出手幫忙,卻視而不見置身事外的冷漠者。

    所以見到糞車撞倒了老嫗,立刻有路人圍聚了過來,出言詢問是否需要幫忙。

    那老嫗頭上鮮血直流,看上去傷得頗重,她拉著車轅大叫道:“來人啊,撞到人了!這天殺的車伕,撞到人了!救命啊!”

    劉十一與同伴二人嚇得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

    倒是有路人連忙找來附近的武侯,將劉十一與同伴一起押去了縣衙,等候處置,而那名老嫗也被送去附近的醫工處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