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胖子龍 作品

373 為臣貪,必亡其身

    李二的臉色變得鐵青,他自然也琢磨出這兩筆賬之間的含義。

    有人居然敢在民部賬簿上做手腳,貪墨國庫銅錢!這簡直觸及到了李二的逆鱗。

    李二最恨貪腐!

    貞觀元年,剛剛登基的李二下令修改律法。為了體現新君懷柔天下的光輝形象,李二對很多罪行都減輕了處罰,但唯獨對貪汙受賄的處罰絲毫不放鬆,甚至更加嚴厲。

    當時房玄齡、長孫無忌都建議依照漢律,貪汙一百六十兩黃金即處死。但李二覺得金額太高,沒有震懾效果,最終唐律定為貪墨“十五匹絹,即絞刑處死”。

    貞觀初年,生絹五百文左右一匹。十五匹絹,不過才七千五百文錢,比當朝一品官員的月俸略多一點。

    可今日大殿之上,當著百官的面,居然爆出了這般驚天大案,怎麼能不讓李二怒火中燒?

    有人居然貪墨了八千多貫銅錢!按照唐律,得死多少次才夠?

    至於貪贓枉法之人是誰,戴胄清楚、張亮清楚,李二自然也一清二楚。

    作為民部的頭司,民部郎中位高權重,這錢糧賬簿便是由其掌管。

    能夠在民部賬簿之中做手腳,除了民部尚書戴胄,也就只有這位民部郎中李孺了。

    戴胄生性堅貞,有才幹,熟知律法,原為前隋官員,後入唐為官。對於這位股肱之臣,李二自然是完全信任的,也堅信以戴胄的為人,是絕對不可能貪墨,否則他也不會任命其擔任民部尚書這般重要的職位。

    不過今日這案子曝光,戴胄卻也並非沒有責任。

    他身為民部尚書,卻未發現屬下官員貪墨,自然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至於一旁的張亮,李二此時卻是懶得理會他。

    “李卿,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李二盯著李孺,帝王威嚴含怒而發,更讓李孺話都說不出來,跪倒在那裡一個勁的磕頭。

    “陛下饒命,陛下饒命……”

    李二長身而且,也不理會李孺,環視殿內群臣,朗聲開口道:“飼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發聞,中心豈不恆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豈得苟貪財物,以害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