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蓮素心 作品

第4章 郭家稚子(四)

    楊邠、郭威任正副樞密使,蘇逢吉、蘇禹任宰相,王章任三司使,史弘肇任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兼平章事。

    這些人中除郭威外其餘均為蠻橫無知、貪暴殘酷之徒。如宰相蘇逢吉,早在河東為慕僚時,劉知遠命其靜獄以祈福,實際上是要他釋放囚犯,而他卻把全部囚徒統統處死,號曰“淨獄”。

    當了宰相以後,仍不改舊習,曾草詔要將為盜者的本家和四鄰、保人全族處斬,有人駁斥說:“為盜者族誅,已不合王法,何況鄰保,這樣做不是太過分了嗎?”

    蘇逢吉不得已,才勉強刪去“全族”二字。

    至於史弘肇更是殘暴絕倫,他掌握禁軍兵權,警衛都邑,只要稍有違犯法紀,不問罪之輕重,便處以極刑。

    甚至太白星白晝出現,因為有人仰觀,就被處以腰斬。有一百姓因酒醉與一軍士發生衝突,也被誣以妖言惑眾而斬首。

    至於斷舌、決口、抽筋、折足等酷刑,幾乎每日不斷。

    王章任三司使負責理財,惟知暴斂,致使百姓因此而破產者比比皆是。

    舊制,兩稅徵糧時,每一斛加收二升,稱之為“鼠雀耗”,而王章命令加收二斗,相當於以往的十倍;舊制,官庫出納錢物,每貫只給八百文,百姓交稅也是如此,每百文只交八十文,稱之為“短陌錢”,而王章規定官庫給錢每百文只給七十七文,但百姓交稅每百文仍交八十文。

    後漢還規定私販鹽、礬、酒麴者,不論數量多少,統統處以死罪。

    中央大員如此,上行下效,地方官員更加殘暴。青州節度使劉銖執法殘酷,行刑時,雙杖齊下,謂之“合歡杖”;他還根據犯人年齡的大小決定杖數,而不問罪之輕重,謂之“隨年杖”。

    衛州刺史葉仁魯捕盜時,往往將普通平民當成盜賊殺戮,或挑斷腳筋,拋棄山谷,致使這些人“宛轉號呼,累日而死”。

    西京留守王守恩為了聚斂錢財,胡亂收稅,稅目之多,包括上廁所,上街行乞,都要交稅,甚至連死人的靈柩,如不交錢,也不準出城埋葬,有時還放縱部下,強搶或偷盜人家錢財。

    因此後漢的統治是五代十國中最殘暴的,百姓極度困苦,以致賣兒貼婦都不能度日。

    劉知遠只當了一年皇帝就病死了,其子劉承祐繼位,史稱後漢隱帝。

    隱帝年幼,朝政被勳舊大臣楊邠、史弘肇、王章、郭威所把持,武夫掌權歧視文臣,遭致內部矛盾不斷。

    這些武夫悍將,個個專橫跋扈,議論朝政時,吵吵嚷嚷,大呼小叫,根本不把皇帝放在眼裡,使隱帝難於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