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斕 作品

第17章 誓言

    “那麼,有請第三排中間位置那位穿著灰色衣服的男同學提問!”主持人笑著向第一位學生擺出邀請的手勢。

    “尊敬的科恩先生,您好!”那位男生站起來,提出自己的問題“我叫納修,大四法學系學生,來自西北部邊境州。那裡高山險峻,土地貧瘠,沒有發達的工商業,發展很慢,人口也不算多,自古以來就被稱為神眷未至的土地。如果法律是要體現多數人的利益,那這裡的人民是否屬於不被重視的少數群體呢?如果是這樣,憲法如何體現公平性呢?作為一個即將畢業的法學生,我對這個問題感到有些迷茫,請科恩先生給予指點。”

    “這位同學,很遺憾告訴你,憲法的平等概念並不完全等同於公平。”科恩神色冷峻地說“公民生而平等,指的是本國公民天生應擁有人權與自由發展權,這是與個體密切關聯的精神層概念,也是個相對可行的理想與信念,所以作為共和國的法理核心並寫入憲法。”

    “而公平,習慣上更多指的是資源的分配和使用原則,這是與個體相對分離的物質層概念,也是實際上很難實現的偏空想理念,因為人生而不公平,生理,家庭,社會關係與資源,統統天生不公平,而且隨著時間的發展會更加不公平。”科恩放緩語調說“以學校的操場為例。憲法保障你進入這個操場比賽的平等權利。你所認為的公平可能是當你進入賽道時,應和別人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比賽,但問題是有些人早就跑到前面去了,把他們拉回來和你一起比,或讓你到他們的位置一起比,對你的公平卻是對別人的不公平,而對你一時的公平也可能變成下一刻對你的不公平,這反而有悖於平等原則和人權。”

    “絕對公平是不存在的。”科恩總結說“法理和憲法反映特定社會基礎條件和發展目標,不應該引入空想式的概念。公平雖然聽起來很美好,但如果作為法理核心,可能會引起法律體系的絮亂,拖累整個國家的發展效率,削弱國家潛能,反而形成更廣泛的事實不公平現象。所以,憲法不體現公平性,但法律可以從國家福利與救濟方面來照顧少數地區和群體,保障一定程度上的公平性。”

    “當然……也許是我們的智慧還不足以構建能體現公平的法理。或許在未來能有一種包括公平、自由、平等乃至效率的憲法,那肯定是另一種法理思維,法制體系和政治制度了,但至少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是無法想象的。”科恩笑著提了個假設。

    “明白了,謝謝科恩先生。”那位名叫納修的男生點點頭,嘆過一口氣後,若有所悟地坐下。

    “好的,同學們反應都很熱烈呢!”佐霖看了一下全場,再次點名“請第五排左起第三位女同學發言!”

    “謝謝!尊敬的科恩先生,戴莎女士,我是法學系大三學生莎拉。”女生提問說“我們國家根據憲法精神制定了三權分立原則,但從實踐上來看,似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有一些職能重疊的權限,這是否會削弱三權制衡的設計初衷呢?”

    “哈,現場缺乏一個行政機構的人來講解呢。”科恩笑了一下,舉例說“這位同學,你指的是國家行政院的緊急行政令麼?那確實是憲法所允許,由立法院轉授的權力,授予國家行政院在戰爭、重大災害、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等特殊情形下,可出具相當於臨時立法效力的緊急行政令。”

    “這其實反映了我們國家的另一個屬性,即精英民主主義。”科恩解釋說“與古典共和投票決定從日常管理到重律乃至緊急決策的制度不同,為避免古典共和派投票處死衛國英雄,導致古共和國滅亡的悲劇,我們的建國先賢承認精英治國的現實主義,由立法院特別授予行政機構在特殊時刻高效決策和執行的權力。當然,如果政府濫用這種權力,立法院可以發起暫停乃至收回該項權力的決議,只要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即可生效。”

    “而且,要是發生那種情況,檢察院也會及時出手,是不是?”科恩笑著看向戴莎。

    “嗯,檢察院主要負責司法監督、案件調查和公訴,並設專門委員會負責監督權力機構人員行為合法性。”戴莎回答說“檢察院無權推翻立法、行政、司法機構正式出具的法律和政令,但有權督查人員在執行中的違憲行為,視情節嚴重性可出具調查令和逮捕證控制違法人員並提起公訴,間接遏制權力被無限制濫用乃至失控的情形。”

    “沒錯。從某種意義上講,戴莎女士和她的團隊,就是懸在我們頭上的利劍,哈哈。”科恩開玩笑說“身為國家的公民,我們都得小心翼翼工作才行哩”。

    “科恩先生說笑了。”戴莎笑著回應“檢察院雖然兼有監督、調查和公訴權力,但並非歷史或別國的特務機構啊。檢察院在立法院根據憲法轉授的權力範圍內運作,要向立法院負責呢。所以,檢察院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指引,以事實為基礎,如果偏離航線乃至違憲的話,立法院也可以表決收回檢察院權力,甚至把檢察院整個踹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