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花期 作品

第1334章 兒童保護法




    不急著展開,先記錄。



    第三類,賭徒的親戚。



    本來家人的範疇應該包括沒分家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妻子,還沒出嫁的姐妹。可是在賭徒這裡,就不適用這一條了。



    沒有隔了房的小叔子還能賣掉寡嫂的道理,更沒有隔了房的小叔子還能賣掉侄子、侄女的。



    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那麼有處理的就只有父母。



    那麼,當父母明顯不對時,父母還有相對應的權利嗎?



    在哪些情況下,父母可以處理自己的孩子,哪些情況下不行。做為孩子,他是否應該享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權利。



    葉瑜然說那麼多,其實是想引入現代社會的婦女保護法以及兒童保護法。



    在現代社會,不管是婦女,還是兒童,在法律層面都是一個“獨立的人”,應該擁有具有一個人的所有權利。



    而在這個時代,在“人”之外,他們還擁有各種各樣的身份。身份的不同,他們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也會發生巨大的變化。



    葉瑜然沒想一步登天,她就想提出一條——孩子是大燕王朝的未來,應該是大燕王朝共有的“財富”,而不是某個自私自利的父母的私有物。



    當一對不良父母想要“踐賣”自己的孩子時,在法律層面上應該是可以阻止和懲罰他們的。



    比如說,剝奪他們父母的權利,將這個孩子納入“國有”概念,由大燕王朝出資養大,以後他們就是大燕王朝的子民。



    當然了,大燕王朝也不是白養他們的,他們在長大以後,簽署契約,保證在多少年以內,他們需要按月繳納一定的“公益基金”,資助慈幼局的孩子。



    通過“一助一”的形式,償還曾經他們所享受過的“福利”。



    “你們覺得我的這些想法,有哪些是可行的?如果落實的話,需要做哪些準備?”葉瑜然說完自己的想法,將目光投向了大家。



    在場的人,除了甘逸仙知道她的真實目的以外,其他人都是目露震驚,完全沒



    想到她竟然會想讓孩子“國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