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淞 作品

16章,騷擾11,12

  “你9月15日下午在哪裡?做什麼事?”

  史前進想了想說:“那天是週日,我下午去綠波游泳館游泳了。兩點半進的游泳館,五點半出來的。“

  “有人可以證明麼?”

  “檢票員老杜可以證明。我經常去游泳,同老杜很熟。我進去和出來時都跟老杜打招呼,聊幾句。”

  “你最近買過李寧牌運動鞋麼?”

  “沒有。”

  “好,今天就談到這吧。以後你發現什麼新情況請及時通知我們。”

  “好的。”

  史前進離開後,郝東對田春達說:“如果史前進說的是實話,那他沒有作案時間呀。”

  孟曉春接道:“可他也可能中途從游泳館化妝溜出來,作案後再溜回游泳館。”

  田春達點頭:“也有這個可能。”

  郝東又說:“我注意觀察史前進的腳了,他穿的是41碼鞋,可現場留下的兇手腳印是43碼李寧牌運動鞋。”

  田春達這時拿出手機,指著手機中的足跡照片說:“我仔細研究了足跡照片。這足跡前端的印跡比較淺,說明穿鞋的人是小腳穿大鞋,故意誤導我們。”

  郝東和孟曉春看完足跡照片點頭贊同田春達的看法。孟曉春笑說:“組長觀察真細緻呀。火眼金睛。”

  田春達說:“破案就是要細心,觀察要細,琢磨要細。”

  刑警又到綠波游泳館找檢票員老杜調查,老杜說9月15日下午兩點多史前進確實來游泳館了,五點多走的。進來和離開時兩人都聊了幾句。史前進還開玩笑說,別人到夏天都苦夏,消瘦,你老杜沒瘦反而胖了,有什麼秘訣?我也開玩笑說,我老婆最近捨得給我吃肉。

  12

  田春達佈置了下一步偵查方向,重點放在那雙李寧牌運動鞋上。找到這雙鞋,就會找到兇手。

  刑警帶著搜查證搜查了史前進的家,但沒有發現李寧牌運動鞋。刑警又檢查了史前進的電腦,沒有發現網購李寧牌運動鞋的跡像。

  刑警又不辭辛勞,調查市內所有銷售李寧牌運動鞋的商店,並向全市清潔工發出通報:如在垃圾桶或垃圾堆中發現43碼李寧牌運動鞋,請及時報告警察,將獲得獎勵。

  很快,兩個方面都有了反饋。

  一家個體小鞋店的店主對刑警說:“十幾天前,一箇中等個頭的年輕男子來買過43碼李寧牌運動服。他戴著披肩假髮,大墨鏡,看不清臉,說話是很標準的普通話,估計是老師。看他腳上穿的是41碼鞋,他卻要買43碼鞋,挺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