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山河,從穿成宋欽宗開始 作品

第261章 民商法律體系

  趙桓吩咐傳膳,並讓聶宇跟他一起吃,邊吃邊聊。

  聶宇驚喜交加答應了。

  一邊吃飯,趙桓一邊和他談民商法的一些法治理念,例如契約自由,無過錯責任,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誰主張誰舉證,合同相對性等等。

  這讓聶宇更是佩服的五體投地,這些理念讓他有一種茅塞頓開的感覺。

  匆匆吃過午飯,趙桓又花了半天時間,才把剩下的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最重要的條款都告訴了聶宇。

  趙桓沒有把制定這兩部法律的任務交給李迒,因為李迒起草的法律還有很多,而且這兩部法律專門用民商事的。

  他想讓負責民商審判的聶宇來親自負責起草制定,這樣他對民商法的感悟就會更真切,為他以後執掌裁判寺將會起到很大作用。

  一直到傍晚時分,才說完。

  最後,趙桓叮囑說道:

  “草擬時有一點要記住,這兩部法律條文一定要用大白話,不要用文言,要讓識字的老農能夠在油燈下都讀懂。

  這樣這部法律才能夠推廣開去,讓普通的百姓都知道,他們遇到民事糾紛該怎麼處理。”

  聶宇心頭一凜。

  他畢竟也是科舉出身,習慣了知乎者也,如果皇帝不這麼提醒,他絕對寫出的就是文言的,至少也是半文言的。

  但皇帝已經明確要求了,普通的農人都能挑著油燈看得懂的法律條文,那就只能是大白話了,這可是起草法律非常重要的指證,趕緊躬身答應了

  趙桓又說道:

  “不要求面面俱到,只要求先把基本框架搭起來,隨著時間推移,再慢慢充實。

  我們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問題,然後再充實法律,所以現在要儘快拿出草案,初步研究,報朕批准之後儘快投入實施,咱們可沒有多少時間來慢慢打磨。”

  其實趙桓告訴聶宇的這些條款,也都是經過現代法學家和法學工作者千百遍的錘鍊提煉出來的,也是經過長時間實踐檢驗了的,因此也不存在閉門造車的問題。

  就看是否適應宋朝的經濟環境和法制環境了。

  等聶宇離開之後,趙桓瞧向擔任記錄的李清照,說道:

  “對於科研寺、工商稅務寺和裁判寺三個新衙門的組建,你要組織一批文章來宣傳,要將朕的思路說清楚,將這三個衙門各自的職能職責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