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乃餘三 作品

第56章 版權歸屬

    我和上面說好了,簽約費480萬一年,總共是5年,期間所有的商業收益五五分成,但是你所有的音樂版權,必須歸企鵝音樂。”

    作為一個新人,吳信霖幫陸凡爭取到了這種條件,確實算是不錯的。

    因為在外人的眼中,現在的陸凡的確就是一個突然爆火的網紅歌手而已,今後他會不會再繼續火下去,這一點誰也說不準。

    企鵝的福利和天宇差不多,就是每年的簽約費大概多了180萬,合約年限變成了五年,但同樣要陸凡所有的音樂版權,這輩子都是屬於他們的。

    呵!

    陸凡聽完後,心中暗暗搖頭,看來天下烏鴉一般黑,這句話果真是沒有錯的。

    一年好幾百萬,聽上去倒是不錯,但每一個zb家都不是做慈善的,他們這麼做,有他們這麼做的道理。

    如果在這十年期間,陸凡有一首歌突然爆火,成為了現象級的作品,又或者是成為了大家眼中的金曲,那麼這4800萬的簽約費,就算是回本了。

    在華夏,一首歌掙個一億的事情也有,zb家們只要把這些作品的版權牢牢握住,長期來看是怎麼都不會吃虧的。

    反過來看的話,現在也只有麗金唱片的條件比較符合陸凡的要求了。

    合約年限相對於這兩家唱片公司來說比較短,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唱片公司才有權使用陸凡歌曲的版權。

    如果合約到期,陸凡不再選擇和他們續約的話,那麼麗金就沒有權利再用陸凡的歌曲了。

    吳信霖見陸凡一直不說話,知道他肯定對合同中的某些東西不太滿意,於是說道:“當然了,這是上層領導給出的條件,如果你還有什麼覺得不滿意的地方,儘管可以提出來。”

    吳信霖笑了笑,說道:“這一次既然是我親自過來,你有什麼要求,可以提出來,我能答應的地方,也一定會答應。”

    既然吳信霖這麼說,那陸凡就把自己不滿意的地方直說了:“吳先生,合約年限太長,而且貴公司想要我音樂的永久版權,我不能答應。”

    陸凡還是那句話,他現在並不在意簽約費的多少,只要能夠出名,以後賺錢那絕對會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