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乃餘三 作品

第42章 麗金唱片(求推薦,求收藏)

    大致的內容就是電影官方購買這首歌的電影使用權,開價5萬塊錢,也就是說其他的版權都還在陸凡的手裡。

    “這個合同還不錯,沒有強制性購買所有版權。”

    陸凡對此還是挺滿意的,如果對方真要這麼做,他作為一個新人,還真沒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

    如果是在平時,大不了陸凡不幹了,可現在不一樣了,這半個月的時間裡,必須要衝榜。

    “一般來說,張浩寧不會做這種事,他在圈內的口碑不錯,不是沒有道理的。”

    王海似乎很懂的樣子,說道。

    陸凡詳細的看了一下,都是很正常的條款,沒什麼陷阱在裡面。

    “我去打印,你去不去?”

    “不去。”

    王海直接癱坐在沙發上。

    陸凡拿著手機出門,在附近的打印店等待的時候,手機又響了。

    “這些人做事都是這麼統一的嗎?”

    陸凡笑了笑,外地的陌生號碼,陸凡仔細的看了一下,區號是帝都那邊的,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估計又是某個娛樂公司的電話了。

    “你好,哪位?”

    “請問是陸凡先生嗎?我是麗金唱片的音樂副總監許良,我們在網上聽了你的音樂,覺得你是一個非常優秀,非常有想法的音樂人,我們公司想和你簽約合作,不知道你有沒有這個意向?”

    麗金唱片的?

    這可是之前行業的龍頭老大啊。

    現在的那些歌王歌后,幾乎有一半是這個公司的歌手,幾乎95%的歌手都在麗金髮布過唱片。

    “嗯,許先生你好。我想先問一下,簽約的條件是什麼?”

    那邊的許良笑了出來,“沒想到陸先生做事這麼爽快,那我也直接一點吧。

    是這樣的,麗金公司每年承諾給你200萬的簽約費,期限是五年,期間發佈的所有歌曲的版權,合同有效期間都在公司手裡。

    收益除去所有的成本後,五五分成。

    但是每年必須要發佈十首歌,要是沒有做到,屬於你單方面違約,公司有權對合同中的福利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