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泉隱士 作品
第一百八十一章年末總結
哈蘭德領主正文卷第一百八十一章年末總結露天的開採非常順利,李察調集了幾百個壯年奴隸,一天就能開採五百噸煤炭。
將煤炭運輸到兵站堡、蘇菲亞堡、維克堡、鐵山堡等城堡卻比較難。
李察只能通過獨輪車翻山越嶺,幸好這幾座城堡距離煤礦最遠也就六七十公里,還不算太遠。
儘管這樣,運輸的費用也頗為可觀。
因為開採煤炭門檻很低,為了防止私挖亂採,李察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凡是發現私挖亂採的,罰款十倍。
如果沒有錢,就要簽訂契約,成為契約奴還錢。
煤礦收入是領地財政收入的一部分,誰敢在這上面挖牆腳,就是與李察為難。
時間就這樣慢慢過去,進入了十二月。
李察又一次將領地內官員召集起來,做年末總結。
參加今年會議的,除了去年的參會人員外,還有芙羅拉與奧托兩位新人。
芙羅拉負責領地的教育工作,擔任了河岸小學校長。
奧托則是領地的法官,他身邊跟著幾個未成年學生,跟隨奧托學習法律,背誦法典,是奧托身邊的助理審判員。
哈蘭德領地的法律大部分沿用了格蘭特王國法典。
不過李察認為格蘭特王國法典很多法律指定的有問題,對國民管理的太寬、太嚴,執行的時候又是選擇性執法,根本沒有多少公平可言。
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軍隊是統治階級的暴力機器,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李察在上中學的時候就知道了這一點。
而奧托學習法律三十年,才逐漸摸清楚了法律背後的奧妙。
因為治理領民比較寬和,奧托在審判的時候也表現得比較寬容一些,不會動不動因為小罪名照搬法典,處死犯錯的人員。
奧拓審判的案件,除了殺人、傷害、搶劫、強姦這樣的惡性案件,會判處死刑外。
一般的偷盜、鬥毆、毀壞財物等情節較輕的案件,都會選擇罰錢。
如果沒有錢,就會被判處簽訂短期奴隸契約,直到還清賠償款。
奧托負責管理法律,他的弟弟羅格被李察任命為領地民政官,負責管理領地大部分的民政工作。
因為果酒賣的不錯,歸屬奧拉夫人管理的產業今年純利潤一千二百金幣,比去年增加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