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火種 作品

第二十四章 進入伊甸園

    “你小子是聽不懂人話嗎?”

    隊長拔出了槍來。

    “你們只是民兵。”夏笠提醒道:“除了正當防衛,以及威脅到神之國國家安全的情況外,你們是無權對國民開槍的。你們可以搜身,我身上,沒有攜帶任何武器。”

    隊長越看夏笠的神情,越是不舒服。

    樂園教會的民兵武裝小隊長,也算是個相當風光的身份,換了一般情況,誰不是對自己恭恭敬敬,阿諛諂媚?

    眼前這個人是什麼來頭,敢這麼對自己說話?

    難道是某位議員的公子?還是教會大人物的二代?

    隊長思索了一番後,說:“不知道這位先生你怎麼稱呼?你來這,可否知會過議會或者教會的什麼人嗎?”

    他要摸清楚,夏笠有沒有後臺。

    這一點,非常重要。

    如果沒有後臺,還敢在自己面前這個態度,那他就得好好炮製炮製對方了。神之國的法律再怎麼完善都是有漏洞的,想要給一個人穿小鞋,辦法太多了。

    “我並不認識議會和教會的人。”

    夏笠已經聽出對方的弦外之音了。

    “不認識?”一確認這一點,隊長露出一絲獰笑,說:“很好。很好。我現在有充分理由懷疑,你是血獄教會的成員。給我把他帶下去接受調查!”

    谷</span>  “諸位只是民兵,並無逮捕的權力,如果我有罪,自然會有天使來審判……”

    “特殊時期的情況,特殊處理。當然,神之國律法擺在那,我們的確不能強行帶走你,不然天使會懲罰我們。不過,你考慮好,你不配合我們的話,就是得罪我們樂園教會。”

    夏笠咬咬牙,說:“這位隊長,還請通融一下……這樣,我的口袋裡面,有一個錢包。幾位在這巡邏辛苦了,就當是給諸位一點茶水錢吧。”

    “你小子公然行賄???”

    “諸位只是民兵,又無公職在身,只有公務員收受資金,才算受賄不是?”

    民兵,這一直是一個非常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武裝組織。神之國立國的時候,明確規定,執政黨派並不能有自己的軍隊,軍隊只為全體國民效力,設定這一法律的目的,就是因為黎若初已經受夠了那些只為一己私利戕害百姓的軍閥。

    但是,同時又沒有禁止國民持槍,因為他們認為,即使是神之國也不可能絕對禁絕犯罪,在沒有警察的情況下,國民可以持槍自衛。而即使槍支在民間氾濫,靠天使制約應該也不會出大亂子。所以,樂園教會就利用這一點組織了民兵武裝,因為沒賦予其正式軍隊編制,和教會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但誰都知道他們已經等同於是教會的私人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