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下的傳說 作品

第150章 判決

    蘭澤左右看了看,走廊裡值班的警察小哥哥,似乎在注意拐角另一邊,隱約有哭聲傳來的地方。

    搞不好詩詩和張函驍張大俠倆人正在抱頭痛哭呢。

    蘭澤低頭看了下手環。

    “哎,你看這個。”他的手和手環當然可以穿過柵欄。

    “怎麼了?”鶴兄低頭看過來。

    蘭澤慢慢縮手,趁機另一隻手伸進去,摁了鶴的腦袋一把。戴手環的手,翻手來了個腦瓜崩。

    “舒服了唄?”蘭澤問他。

    “疼疼疼……”鶴兄早在第一時間把脖子縮了回去。雙手護頭,一臉悲憤。

    打架鬥毆這類的輕刑事罪,判決挺簡單的。

    區塊法庭只安排了一個很小的會議室。從帶犯人進門到出來,全程花了能有十分鐘左右,走了一遍流程。

    法官穿著氣派的制服。他的實木桌子看上去很舊,很敦實的樣子。搞不好是古董。側面就坐的,一邊是公訴人,也就是派出所的文職警員,是個中年人;另一邊是被告方的辯護律師。

    倆惹了事的傻小子,一人邊上站了一個看守所的警察小哥。

    這七個人全擠在房間的前半部分。

    後半部分有幾排摺疊椅,是給旁聽的人坐的。那天,他們這些學生來旁聽審判,幾乎是剛坐下,審判就結束了。

    公訴人陳述案情。法官念了幾句法律條文。律師表示沒有異議。

    法官大人就宣判了。

    他給兩個刑事犯的刑罰,選項是拘役或者社會服務。

    倆刑事犯身為學生,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社會服務。

    張函驍是拘役六個月,摺合社會服務600小時。陳相鶴拘役四個月,摺合社會服務400小時。

    如果他們每週只能抽出兩個整天參加社會服務的話,時間算起來拘役還長。

    此外,刑事犯罪的犯人必須佩帶警示標識,這個沒得商量。

    暴力傷人的警示標識是一個老宋體的“暴”字。很有大神洲的文化特色。

    陳相鶴必須每天胸口貼著“暴”字黃色熒光標識14個月整。

    每天都得貼著,無論去哪都不能摘。必須展覽給大家看。只有洗澡或者睡覺的時候才能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