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下的傳說 作品

第80章 小弟是撿的

    張荷一直覺得,當年蘭澤是她撿到的。

    三年半以前,荷花姐姐第一次碰見小蘭的時候,是在某處鬧市區夜店的門外。

    大晚上的,蘭澤揹著書包,在門外溜達了好幾圈,就是不進門。

    那是妖精的媽開的店,蘭澤只是來找妖精的。他以前可從來不知道,這種喝酒聽歌的地方進門要買票。所以,他就被擋在門外了。

    買票進門很簡單,但是事後怎麼和大學裡專門負責找碴的訓導老師解釋清楚這份開銷,就不簡單了。

    他知道妖精在裡面,來之前聯繫得好好的。到了門口,卻死活收不到妖精的回應。

    擋住他的何止一張門票。更多的,是內心的顧慮。比如妖精他媽很可能正在訓人之類的。

    張荷正在地面休假。出來時只穿了一身聯合體的冬季制服,沒佩帶職銜標識。她看著小朋友在街上徘徊,一看就是不屬於這裡的乖孩子。忍不住上前,把他攔住了。

    “沒來過?”

    男孩搖搖頭。

    “想進去?”

    男孩點點頭。

    “姐帶你進去玩?”

    “還是算了。”

    “為啥算了?不想進去見識一下了?”

    “其實我只是想找人。再說了,有什麼好見識的?”

    “唔,有道理。”張荷自來熟地拍拍男孩子的肩頭。“有什麼好見識的,自己判斷嘛。”

    於是,蘭澤跟著陌生的大姐姐,進夜店裡轉了一圈。

    當然,沒找到妖精。店鋪的後面部分,他們也進不去。工作人員把門。報上妖精的大名有可能管用,但萬一他媽真在的話,那不是自找麻煩嘛。

    說起來,夜店裡,ht聯合體的人,真不是一般的多,簡直和包場了似的。昏暗的光線下,賓客聚成一堆一堆的,到處都是張荷大姐的熟人。

    這幫人不知出於什麼心理,從天上回地面來休假,一般都是能怎麼浪就怎麼浪——不分男女老幼,都和撒歡的野狗似的。聯合體也不管。當然,如果浪過火了:違法犯罪,有地方公檢法管著;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濫用聯合體明文禁止的違禁品,諸如酒精、偽麻黃鹼之類的,聯合體的制度也不是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