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叔 作品

第106章 水到渠成的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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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下下面大家興奮的議論,趙興繼續自己的跑題大會:“那麼,按照剛剛頒佈的法令,我對在代郡我的領地內的,別人的土地,我要想獲取,只能有兩個辦法,那就是派人和他們商量,用公道的價格或者略高於公道價格贖買,或者是拿我在邯鄲賭贏的趙老二的封地家產等面積置換。”

    “如果人家說什麼也不幹呢?”許傑再次陰暗的提出。

    “那他就必須執行我的政策,向我納貢繳納徵服(一種失敗國家向勝利者繳納的稅收)這個不是財產侵奪,這是周禮規矩。繳納的征服數目,就按照我們正常的田地所收的稅賦。”這其實就是變相的將那些小領主的土地,掌控在興君府的手中。

    “如果他們堅決不繳納呢?”許傑再問。

    趙興不耐煩:“你哪裡那麼多如果。”

    許傑一梗脖子:“事事無常,我們必須考慮完全,有完全的方案,才能不手忙腳亂,有律法的約束和遵循,才能讓我們做的事名正言順,否則事情出來再想辦法,那就手忙腳亂不說,還會給人恃強凌弱的藉口。”這個時代的士子,尤其是倡導改革的士子人物,其實或多或少的,都有法家的意識,在李悝在魏國改革,制定出完備的法律體系之後,法制已經深入人心。從那時候開始,中原,就開始慢慢的脫離上位者出口成憲的人治,而向法制邁出了重要一步。

    “你說的對啊。”趙興就從諫如流:“那麼如果他們堅決不繳納,我們就按照諸侯慣例,發兵給予征服。”

    刑部和兵部就埋頭記下。

    “按照封地的規矩,山林河流都是我的,百姓是不得隨意取用的。但我現在規定,代郡的山林將向所有人員開放,只要合理取用,就不再限制。但如果砍伐樹木販賣,就必須作價,撈取魚蝦販賣,則收起十一稅收。”戶部立刻記錄明白。

    “田地的的政策是,周人農人不再參與征服打仗,只需安心耕作。而他們需要上繳每畝十個錢,做為僱請別人替他們打仗的錢。然後再上繳十個錢做為代役錢,僱請別人替他們執行他們應該出的徭役。再出十個錢,做為對官府備荒的錢,再出十個錢做為國家稅收和對我的供奉。也就是說,在代郡,只要一個農人出四十個錢一畝地,他就天塌不管,就種好他的地。而市民,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錢,也可以享受上面的待遇。”

    這等於是變相的抄襲秦陌的政策,更是抄襲唐朝開始的租庸調製度。

    “然後,我們僱請能打仗的婁煩人去作戰,這叫募兵制度。非萬不得已,我們絕對不向百姓發出徵召。而一旦徵召百姓,我們即便只徵召他們一個月,也堅決免他們一年的各種稅收。而官府需要的一切勞力,都必須採取僱傭制度,絕不能因為官府事兒耽擱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