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丟了性命

    名義上縣裡的老大是縣令,老二縣丞,縣尉排老三。

    不過高縣的話,就實權而言,縣丞比縣令管用。縣令不是本地人,但縣丞是。高縣李家是縣裡最牛批的一家。

    常昆聽說李家有人在州里為官。

    高縣縣令無為而治,最大的可能不是他不想有為而治,而是有為不了。縣丞鉗制著他,他做不了什麼,於是乾脆不管了。

    如果桑莊李大戶與高縣李家有關係,那遭殃的人還真告不了。

    別看管刑獄的是縣尉,可搞不定李縣丞,縣尉也沒辦法。

    倒是想起三兩銀子的事,常昆覺得有點可笑——李大戶有這樣的根腳,又是地方上的霸王,竟然只出區區三兩銀子,其吝嗇之處可想而知。

    但轉念想來,怕也是走個過場而已。沒指望縣裡的捕快能做什麼。給三兩銀子意思意思,算是茶水錢。

    恐怕辛縣尉之前讓常昆去,也是意思意思的意思。讓他隨便走走,賺個茶水錢。

    也就當個談資,隨便說說。

    幾個大人樹底下喝著酒,倆丫頭卻是能上樹的角色,這會兒爬到桑樹上摘桑葚,吃的嘴巴烏黑烏黑。

    二丫一個不慎,從樹上跌下來,常昆伸手撈住,沒讓落地。

    嚇了一大跳。

    王婆婆嚇得大罵,趕忙讓小丫下來,擰著倆丫頭耳朵一頓數落。

    常昆笑道:“小孩子嘛,喜歡玩耍,挺正常的。”

    他倒沒覺得怎麼。

    常昆小時候也是個飛天的蜈蚣。還記得那會兒跟著自家的祖父在鄉間居住,也是個上樹掏鳥,下河摸魚的狠角色。

    反正沒少捱揍就是了。

    喝了酒,聊了天,眼看到了傍晚。李老頭請常昆去家吃飯。

    常昆琢磨著自己做飯麻煩,就跟著一起,去李老頭家吃一頓。

    不過常昆不是個吃白食的,走的時候丟了塊金子,只道:“以後的飯錢。”

    第二天按時去衙門打卡,然後巡街上班。

    一天無事,只收拾了幾個欺負人的街溜子潑皮。

    常昆最瞧不上的就是這種玩意兒。你要說你厲害,你就不該去欺負弱者。厲害的欺負弱者有什麼意思?有本事去欺負更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