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奇 作品

第624章 勃然而興

    同羅部以十帳為一甲,統領民事是稱甲首,一甲至少出兵十騎,領軍的為十夫長;十甲為一從,首領為伯克,有修理軍務,訓練武藝,牧馬放羊,防禦領地的職責,戰時一從至少出百騎,領軍的為百夫長;五從為一領,首領為蘇尼,有撫輯軍戶,訓練武藝的職責,還管理地方民政和稅務,戰時一領至少出五個百騎,領軍的為千夫長。

    至於最上邊的則是旗,旗所轄領不限,首領為俟斤,不僅負責本旗的民政和軍事,還有參政整個部落大事的權利,是部落除了族長以外的核心人物。

    同羅部共分黃、青、白、紅、黑和下六個旗,以旗幟區分自己的所屬,而下旗是為了收攏部落中原同羅都骨的支持者的,這些人忠心最低,待遇也最低,旗幟都是雜色的。

    同羅斜也仍自領中軍黃旗;其妹同羅朵兒領右軍白旗;大將同羅休哥領前軍紅旗;其弟同羅遏魯領後軍黑旗;堂弟同羅屋質領左軍青旗;而同羅斜也的另一個弟弟同羅東丹領下軍下旗。

    其中整個部落中,以黃旗綜合實力最為出眾,而戰力最強的皮室軍和曳落河分別由同羅斜也和妹妹同羅朵兒掌管。部落中黃旗有十一領;白旗有八領;紅旗有七領;黑旗有六領;青旗有五領;下旗有六領;整個部落共計四十三領二萬一千三百餘帳,人丁近七萬人。

    統一後的同羅部已經成為僅次於拔也古部與薛延陀部的鐵勒第三大部。

    為了進一步加深中樞的權利,也為了限制宰相權利,同羅斜也又在大長史和大司馬之下設立了小長史和小司馬,負責佐助也是監視大長史和大司馬,使得屬於族長的權利更加巨大。

    同羅斜也又任命心腹同羅留哥為小長史,弟弟同羅遏魯為小司馬。

    為了協調部族內部統治階級的矛盾,同羅斜也又將原來的族老制度改為部族大會制度,選拔年老且有威望的人擔任閆洪達,負責部族大小政務的參議與評論。

    祖君彥又建議同羅斜也將原本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訴訟案件的中梅錄的權利擴大,使其同時負責監管各旗吐屯,是部落最高的斷事官,並將其改名為大梅錄,大梅錄由同羅斜也的堂兄同羅查剌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