紂胄 作品

第42章 愛卿精善火器

    漢代的皇帝弄錢那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什麼遷富戶於關中,鹽鐵專營,甚至直接上算緡告緡,下手那叫一個穩準狠。



    朱由校心裡面那叫一個羨慕,漢代的皇帝能這麼幹,原因很簡單,他們手裡有強大的軍力。



    尤其是漢武帝時期搞的算緡告緡,那真的是需要強大的軍事力量支持。



    秦漢大一統的時代,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封建地主階級政權,更是不能容許商業的畸形發展。



    因為商人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民,尤其是富商大賈,肆意兼併土地,使農民貧困化,這樣就破壞了封建國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



    因此,先秦以來的一些地主階級思想家、政治家,大都主張重農抑商,並進一步形成秦漢兩代的重農抑商政策。這種政策的基本精神,就在於維護社會穩定和鞏固地主階級的政權。



    囤積商人和高利貸商人剝削農民更是厲害。有人說:“鬻棺者欲民之病疾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飢也。”(《淮南子·說林訓》)生動地刻劃了囤積商人唯利是圖的本質。



    漢武帝直接規定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



    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被告發者所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單單是這一條政策就嚇死人了,告了之後就能分到對方一半的財產,可以想象當時的人們會有多麼強烈的慾望去舉報想隱瞞的人。可以說大家都盯著這些富商,誰敢隱瞞家產不上報,那自然就有人替你報,下手真的狠。



    另外,還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這些法律的懲罰手段非常單一,那就是沒收全部家產,可是這麼幹卻恰恰是最好的斂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