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妖嬈 作品

94、九十四章

    “那人是現在陵川太守的女婿, 鄭知敬。”



    周鎮說完這話,小心翼翼地抬頭看向面前的年輕男人,卻發現眼前的男人面色平靜, 連眼神都無波無瀾, 好似他所言皆在男人的意料之中。



    現在即便是去懷疑男人的身份,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畢竟他的命都在對方的手上, 也就只能選擇相信。



    顧時行從袖中取出了一份讓人譽寫的文書, 也就是大理寺存放著的,關於許通判一案的陳述文書。



    他手一抬, 遞給周鎮。



    周鎮茫然,但看情況也知道男人是要他接過那紙張。因掌心皆是緊張沁出的汗水, 兩掌慌亂的在自己身上的衣衫擦拭,待擦拭了汗水後, 才上前幾步步,雙手接過了那紙張。



    紙張四對摺, 他雙手發顫的把紙張打開, 從頭往下看, 越看,面上的不解之色就越是明顯。



    顧時行觀察著周鎮的細微表情,他臉上只有不解,並未有驚惶。



    對此,心裡隱約有了答案。



    看完了上邊的內容後,周鎮抬起頭, 茫然地看向年輕男子:“不知大人這是何意?”



    “這是你寫的陳述文書?”



    周鎮搖頭:“雖然四年前許通判的陳述文書是草民執筆,但這修簡過後的陳述文書並不是草民所寫。”



    說著,他疊好, 恭敬地把文書捧還。



    顧時行取回文書,放回暗袖中,再而抬眸看向周鎮,平淡地問:“你所執筆寫的陳述文書,還記得多少?”



    周鎮一愣,隱約知曉年輕男人要查的是四年前許通判與匪勾結的案子,他細細思索過後,謹慎道:“因這案子是草民執筆的最後一個大案子,所以尚記得六七成。”



    雖然周鎮已是知命之年,但既能做得了府衙主簿,記性自然不能差。可若說全部都記得,那是不可能的,可大概也能記得個八成左右,只是為了謹慎起見,才會說了個比較穩妥成數。



    顧時行頷首,轉頭朝著密室外吩咐:“準備紙墨筆硯。”



    約莫半刻,有兩人依次把東西拿了起來,除卻紙墨筆硯,還有一方小桌。



    室內空蕩蕩的,周鎮只能席地而坐,絞盡腦汁的把當年所記得的細節都複寫一遍。



    大概是焦急,汗水不僅汗溼了背脊,更是從額頭滑落。生怕汗水滴落在案,緊張得一邊擦汗,一邊顫顫書寫。



    侍衛搬了凳子和小桌進來,後邊更是端了茶水進來,顧時行撩袍坐下,淡然的等著,沒有半分的催促。



    約莫過了一個時辰,廢了好幾張紙後才寫好,認真檢查有無遺漏,有遺漏的話又在另一張紙上做補充。



    好半晌後,才抬起頭看向數步之外那坐姿挺拔,飲著茶水的男子。因已經一日滴水未進,所以眼巴巴地看著,連連吞嚥唾沫。



    不敢耽擱,乾啞的道:“大人,複寫好了。”



    才想站起,但腿腳因坐太久而麻了,驀地又癱軟在地。



    顧時行翻了個新杯子,倒了一杯已涼的茶水,站起,行至他的面前,略一彎腰把茶水放到了桌面上,漠聲道:“潤喉。”



    說著,把周鎮寫好的供詞拿了起來,目光落在陳述文書上,瀏覽了一半,眸色一斂。



    周鎮忐忑的抬頭望了一眼在閱的男子,端起茶水一飲而盡。



    顧時行把周鎮複寫的陳述文書看了一遍下來,或有細節遺漏,但也足夠了。



    放下陳述文書,冷聲道:“畫押,簽字。”



    周鎮一愣,又聽男子說:“如若有弄虛作假,罪連一族。”



    周鎮忙道:“草民以項上人頭做保證,絕無弄虛作假。”



    顧時行暼了一眼他,隨後收起陳述文書,轉身朝密室外走去。



    周鎮見狀,強忍著腿麻站起,忙問:“大人,草民何時能回去?”



    顧時行只扔下“等著”二字,便出了室內,密室也隨之被關上,徒留惶惶不安的周鎮。



    顧時行出了密室,吩咐身旁的大理寺評事:“先把周鎮關幾日再送回去盯著,警告他,讓他知道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的。”



    話語頓了頓,再到:“另外,派人去探許昊到了何處。”



    許昊——前許通判之子。



    評事領令,然後轉身離去。



    顧時行去尋了七堂叔,把周鎮所複寫的陳述文書給他看了。



    七堂叔一看,徵愣:“怎會修簡了這麼多的細節?!”



    複寫的陳述文書上有寫對許通判嚴刑逼供過,且許通判還是概不認罪,在許通判入獄後一個月,想通後才認了罪。



    而在修簡的陳述文書上,並沒有寫嚴刑逼供一事。



    上邊有許多雜七雜八的細節,或許在當時有人故意想要陷害許通判,所以抹去了這些細節,但現在看來卻是初初透露著端倪。



    比如被擒的山賊作為證人來指認許通判的人數,有五人。而在指認之後不久,牢房著火,部分犯人越獄,這五人也在其中,在抓捕之時,犯人反抗,也就當場射殺了五人中的三人,有兩人在逃,而被射殺後的屍體皆被丟棄亂葬崗。



    而修簡文書上並未寫出究竟射殺幾人,意思就是全已射殺。



    顧時行思索半晌,隨後到:“七叔你且幫我去各個縣衙調查,調



    查在四年前,也就是許通判被指認前後,各個縣衙的牢中可有死刑犯失蹤或被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