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魚的星河 作品

第四百一十九章 最終決賽對手!

此話一出。

滿堂皆驚。

整個摹擬法庭都瞪大了眼睛,凝望著秦牧。

秦牧說出的這個點······

再次刷新了他們的認知,根本不像是一個律師說出來的話。

更像是······

一個市井無賴口中的詭辯論。

但······

所有人都清楚,秦牧的這個辯護並不是無理取鬧。

相反。

這個辯護有著充足的法律依據,除了無恥點,其他方面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

從案件原文來看,小學生的死因的確是摔傷,且為頭顱受創。

可是並沒有法醫鑑定證明能夠表明摔傷是李四和王五造成的,只能證明李四和王五的確摔了這個麻袋。

那麼問題就來了。

李四和王五表示,他們只摔了手部和腿部,不承認摔了頭部。

除非公訴一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們摔到了小學生的頭部。

不然的話······

他們只能構成一個過失傷害行為。

不是故意的傷害行為,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無需承擔刑事上面的責任。

這就如同於······

袋子裡的小學生處於一個薛定諤的貓的狀態。

沒打開袋子之前······

小學生身上有三處傷勢,但卻沒有人能說明這些傷勢屬於李四和王五造成的。

法律講究證據。

刑法更是如此。

沒有關鍵性、完整的證據鏈,是不能判定李四和王五有罪的。

「薛定諤的袋子?」

饒正德挑了挑眉,臉上露出了錯愕的表情。秦牧的這個詭辯同樣出乎了他的意料。

如果他是主審法官的話······

估計會忍不住把秦牧給轟出去。

但律師存在的意義之一,就是杜絕案件的所有疑點。

只要存在一處疑點,那麼嫌疑人便有無辜的可能性。

「這個疑點很大啊,看來······模擬法庭也只能做出有利於李四和王五的推定了。」

旁邊的黃慶林眨了眨眼,沉思後感慨道。

這個疑點關乎是否構成犯罪。

偏偏······

公訴人一方,只是列舉出了摔傷導致小學生死亡的證據,無法證明所有摔傷都是李四和王五造成的。

在小學生運輸途中,極有可能是王五不小心摔傷,最終才導致了小學生的死亡。

雖然這個概率不大。

但在沒有關鍵性證據的情況下,並不能否認這個可能的存在。

而按照刑事訴訟法。

這種情況下,不能冤枉任何一個人,只能做出利於被告人的推定。

即·····

李四和王五的摔法,並非是造成小學生致死的原因。

這樣一來······

李四和王五僅構成過失傷害行為。

經鑑定。

那兩摔甚至連重傷都沒構成,因此兩人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這個秦牧······倒是真能給我驚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