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魚的星河 作品

第四百一十二章 張三成小說作者了?



            

            此話一出。

現場形勢瞬間逆轉。

秦牧轉守為攻,將自己的角色完全調轉了過來。

來自乾州的幾名律師聽到秦牧這套「賊喊捉賊」的說辭之後······

更是氣的混身顫抖,但卻無可奈何。

尤其是趙百親。

他身為刑事辯護領域的金牌律師,十分清楚詐騙罪的構成定性。

只要具備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財物的行為,便可以構成詐騙罪。

區別僅在於······

詐騙既遂和詐騙未遂。

而一旦法庭調查認為張三偽造證據,想要誣陷李四欠款5400萬的行為構成了惡行詐騙。

那張三······

極有可能要被秦牧給送進去!

「完了,這個案子不好打了。」

旁聽席。

所有金牌律師都不約而同的嘆了口氣,心中默默想著。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

秦牧這套轉守為攻,將局面徹底打亂了。

沒給乾州律師團一點機會。

「詐騙?」

審判長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這個思路驚訝到了。

深吸了一口氣。

看向了乾州的幾名律師,認真問道:「被告方律師已經指出了資金流水錶中的偽造之處,並且否認欠款的存在,認為1.5億元屬於代客理財······」

「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這筆錢屬於出借款項?」

作為審判長。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頭就在於那1.5億元的「出借款」。

如果1.5億元,確實如張三所說是借給李四的......

那張三他們偽造了資金流水錶的行為,便不應當定性為詐騙,或者不全為詐騙。

但······

如果連1.5億元的出借款都無法證明,那後續的系列行為......

就是如秦牧所說,明顯是奔著騙財去的。

妥妥的詐騙罪。

「這個······」

乾州的兩名律師突然被這麼一問,頓時有些語塞。

原本。

這個問題應該是審判長問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們的頭上。

要知道。

出借1.5億的時候,只有張三和李四在場。並未有任何的錄音、錄像、欠條、借條等證據。

連個「目擊證人」都沒有。

本來這個問題是秦牧一方需要解釋的,畢竟他們後面的欠款協議是真實存在的。

結果······

秦牧把他們欠款協議的偽造漏洞給揭穿了,導致形勢瞬間反轉。

問題是他們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能證明李四確實欠了錢。

「審判長,對方無法證明我方當事人欠錢,且我方當事人的工作性質為代客理財,根據蓋然性原則,此存疑情節應當按照常理推定······」

旁邊的秦牧見狀,又接著補充了一句。

猶如雪上加霜。

使得乾州幾名律師的臉色愈發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