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 匿名網友

    如

    果論壇裡的粉絲們悟出了幫人點贊,可以加刑的終極奧義……

    自發找到這個視頻,進行點贊。

    那這些人都可以受到誹謗罪的制裁。

    不過……

    這個事情只可意會,不能言傳。

    如果被查出來有人組織點贊,該網絡傳播的數據將作廢,不被法院採納。

    屬於說出來就不靈了的法子。

    而論壇的人雖然多,但要在不說明的情況下,讓所有人都去幫這些噴子們點贊……

    幾乎是不可能的。

    畢竟……

    論壇裡的大部分人三觀都是正常的。

    誰會閒著沒事去幫噴子們點贊?

    其次。

    那個指責周小清的評論裡,有人發“怎麼不去死”的言論,也很難定為教唆犯罪。

    在刑法中。

    從教唆層面來看,教唆犯罪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行為,由於自殺不屬於犯罪行為,所以一般情況下,教唆他人自殺難以被認定為犯罪。

    不過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教唆者與被教唆人之間有相互撫養義務(如是夫妻之間),一方唆使本無自殺念頭的另一方自殺,或者一方意圖自殺,另一方慫恿的,那就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另一種情況,則是唆使無責任能力的人自殺,也要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但在這個案件裡。

    周小清屬於十二歲,已經滿了八歲,屬於限制部分民事責任能力的人。

    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認知。

    不能算是無責任能力人。

    別人雖然進行了言論引導,但輕生的念頭、行為都是她自發產生的。

    噴子雖然罵了“怎麼不去死”之類的言論,但出發點卻並非是真正教導人去死。

    僅從這點上,很難將其定性為教唆自殺。

    而從幫助自殺行為上來說……

    噴子們只是罵了一些話,並未存在幫助周小清自殺的具體行為,無法構成幫助他人自殺的故意殺人罪。

    類似這種只是單純提供心理暗示,在心理或者神上鼓勵、促使他人自殺,並沒有表露出外在的幫助行為……

    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

    在我國。

    自殺不屬於犯罪,僅僅是言語、暗示上幫助他人自殺,更不會構成教唆犯罪。

    因為……

    自殺主要還是取決於自身的決定。

    他人沒有幫助行為,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反之。

    若是一個人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主動請人幫忙,就算事先簽訂了免責協議,但這個幫助的人也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比

    如說某病人治療過程過於痛苦,請求兒子拔掉氧氣管,終結生命。

    這類行為……

    依舊會被檢察機關起訴,追究其兒子的故意殺人罪。

    回到周小清的案子裡。

    就刑事責任來說,很難說是起鬨、慫恿行為引起了這起事件的發生。

    這也是為什麼……

    以前的網絡上,出現了那麼多被網暴自殺的人,最後都不了了之。

    那些人,是無法追究相應責任的。

    別說刑事。

    有時候就連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都沒有。

    正在秦牧思索的時候。

    青嵐見許久沒有回覆,又發來了個消息。

    詢問道:“up,這家人聽說都快傷心死了,有沒有可以讓這些噴子們受到懲罰的方法啊?”

    秦牧嘆了口氣。

    將教唆犯罪的定性和入罪標準講了一遍,發了一段語音過去。

    和論壇裡的粉絲們討論的差不多,這個案子最多是追究他們誹謗罪。

    還不是人人都能追究的那種。

    “叮!檢測到宿主身邊發生了新事件,自動觸發系統任務。”

    突然間。

    他腦海中,又響起了一個聲音。

    系統任務,再次觸發!

    “叮!請宿主在以下任務中選擇其一:

    一、幫助周小清討回公道,讓噴子們受到相應的懲罰;

    二、彰顯公平正義,使唆使輕生者受到應有懲罰;

    三、彰顯社會公德,正確引導善心善行,揭發捐款背後的骯髒行為,震懾慈善捐款行業。”

    “叮!本次系統任務結束後,將根據宿主的任務完成度,結算相應隨機獎勵。”

    聽到這個聲音。

    秦牧不由愣了一下。

    系統任務的出現,他並不奇怪

    。

    讓他驚訝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