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池月 作品

第四百五十一章 去枉死城

    轉瞬,過了幾個小時,暮雲四合,飛鳥入巢。已從外趕回的林峰附體正在家裡吃晚飯,與他同桌的劉父、劉母一言不發,他也默不作聲。

    吃過飯,把碗筷一丟,正要起身離開,被劉父叫住,他站在那裡。劉父說,你坐下,我有話跟你說。

    林峰附體便坐下,望著劉父,你說吧,有什麼話?劉父從身上摸出一個戶口本來,正要說什麼,林峰附體就先發制人地講,上面的名字是我找派出所改了的,與吳喜妹無關。

    劉父十分惱火地訓道,你怎麼能夠這樣做?劉雄是我的兒子,這個戶口本也是我兒子的,你附體就附體,不應該做出這種出格的事兒。

    林峰附體略偏身子低著頭說,我錯了,原諒我吧!劉父態度生硬起來,這不是原諒不原諒的事,你要拿著這個戶口本再到派出所去把林峰的名字更改為我兒子劉雄的名字,否則,我劉家就不認你了,你和吳喜妹必須從我們劉家搬走。我不能認你們,因為你把劉雄的姓名都改了,你太做過分了。

    林峰附體顯出焦頭爛額的樣子,說讓我考慮考慮。劉母也板著臉孔幫腔,你們昨天傍晚放鞭我也清楚是怎麼回事了,你把結婚證上劉雄的姓名改成林峰的姓名,等於說林峰和吳喜妹是領了證的合法夫妻,我兒劉雄被排斥開了。

    你明天到派出所把戶口本上林峰的姓名恢復成劉雄的姓名時,也要到民政辦去把結婚證上林峰的姓名改成劉雄的姓名,要不,就像雄兒他爸說的,你和吳喜妹就得從劉家搬走。

    林峰附體犯難地回答,吳喜妹今晚在學校沒有回,我要跟她商量再說。劉父拿著戶口本晃一晃說,你若按我的意思辦,這戶口本就給你,如果不按我的意思辦,這戶口本暫時還不能給你,因為它本來就是我兒劉雄的,我不必要給你。

    林峰附體也只好暫時妥協,你先拿著吧!我跟吳喜妹商量了再說。

    林峰附體走出堂屋來到臥室,合上門,褪去衣褲,就往床上一躺,他立即離開劉雄的軀體,成為林峰的靈魂。朝門神拜了三拜,嘴裡默默地說,門神將軍,我有急事要去陰間枉死城一趟,煩請你看護好我的附體,別讓諸如鼠精什麼的異類精怪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