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八十六章張小五工亡案二審與省檢約談…

上訴人艾縣機械廠的代理人顧得軍仍然將一審時的意見又重述了一遍。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予駁回。”齊小紅的代理人張小寶例行公事式的發表了自己的抗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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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勞動工傷賠償的相關規定,除了一定的工亡賠償金之外,對死者親屬的賠償期限較長。這種週期過長的賠償辦法的弊端是,如果上訴人倒閉或破產了就不大好辦了。所以建議雙方調解一下。能否商量個一次性賠償的辦法。”審判長建議道。

在雙方均同意調解之後,審判長廖雲先將上訴方帶出了法庭。這就是法院常用的背對背調解法。

“顧律師,在這個地方都沒有外人,我們就實話實說吧。你們這個官司就是個拖時間的問題,結果都是很明確的。怎麼說你們也贏不了!而且到了我這裡就終審了。你們現在已經拖到頭了,沒有再拖的餘地了,所以我個人意見認為你們還是調了吧。就是儘量壓低一下調解數額,我說是不是?”廖庭長懇切地道。

“是的,廖庭長,你說的有道理。我來開庭之前,廠長和我們也商量過了,想把這個案子壓在二十萬以下。”顧得軍說。

“這不大可能。工亡賠償金加上兩個孩子的撫養費、遺屬撫卹金怎麼著也得超過五十萬。我儘量做一做對方的工作,看能不能壓到三十萬以下。怎麼樣?”廖雲道。

……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溝通工作,雙方基本達成了一致,上訴人艾縣機械廠在二00三年十月底之前一次性賠償被上訴人齊小紅等各項損失人民幣二十八萬元,上訴人艾縣機械廠賠償後取得追償權,將來如果偵破犯罪後,艾縣機械廠可以直接向犯罪分子追償。

二審法院依據他們達成的協議製作了調解書,向雙方進行了送達。

……

濱江省人民

檢察院抗訴處約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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