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一十三章劉大豹殺人案二審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呂潔又道。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儘管上訴人不承認犯罪事實,但是留在犯罪現場的種種痕跡,種種物證都是無聲的指控。至於上訴人稱有可能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但在現場均沒有發現其他人的痕跡。至於屍源問題,雖然沒有dna鑑定結論,但是有其養母的辨認筆錄。難道撫養了幾十年的養母,連自己的養女都不認識嗎?”公訴人萬子湘也是慷慨陳詞。

    “案發後在現場附近是否發現有外來屍源的運輸痕跡或相關物證?”呂潔發問。wΑp.kanshu伍.net

    “沒有!這充分說明本案的屍源具有唯一性。可以排除外來屍源的可能性。”公訴人答道。

    “現場血痕是否為銳器砍擊被害人頸部所形成?換句話說,死者的死因是否因為失血過多?是否具有相關的鑑定報告予以印證?”呂潔又問。

    “現場血痕經dna鑑定,系死者所留。儘管不能確認這些血痕是否為當場銳器砍擊被害人頸部噴湧形成。但這只是個殺人的手段問題。被害人有可能是被告人用繩索勒死後,砍掉頭部。這也足以證明上訴人隱匿屍體的頭部是為了混淆偵查視線和殺人手段。可以排除移屍現場的可能性。”公訴人回道。

    “辯護人對公訴人剛才發表的意見,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嗎?”呂庭長接著發問。

    “公訴人的解釋不合乎情理和法理!如此一個殺人重案,公訴人居然用可能這種推測的詞語。本身就說明案件的事實沒有查清楚。被害人到底是被砍  擊頸部失血致死,還是被繩索勒死,應該進行死因鑑定,而不能用可能這種推測性的辦法判斷死因。另外,關於屍源問題。雖然單個人的犯罪有可能達不到不留痕跡的程度。但如果是一個犯罪團伙甚至是一個組織嚴密,設備精良的犯罪團伙,那就很難說了。”阿蠻說。

    “請公訴人直接回答法官的提問。被害人的死因到底是否為失血過多導致死亡?”呂庭長進一步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