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概要63

 如此一來,本來“乙上”是升遷的評等,就會變成“乙下”這個受到處分的評等,不過這樣的話才能有效地讓受考評的官員慎重使用自己的權力。


 另外還有一樣,就是要求查核考評程序的官員,三年內不得再對自己的考評等級有異議,這樣是為了防止有些官員報復性地再三要求查核,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工作量。


 最後還有一樣,就是評等如何累加的問題了,因為誰也不可能保證自己每一年的評等都是一樣的,這樣的話,就要考慮評等換算的問題了。


 於是我就之前自己想出來的換算關係向諸葛老大詳細說明了,首先“甲上”這個評等是不用說的,因為一個就可以升遷一級了。


 之後“甲中”以下的評等才要考慮怎麼累加,而其中的原則依然是上級評等向下調視作下級評等,不過出於公平和激勵的考慮,上級評等下調的時候會視作1.5個下級評等,但是這種換算只能一次,再次下調的話就只能按照一比一換算了。


 就這樣說,有點難以說明白,還是舉例來說了,譬如一個官員,其三年的評等分別是“甲中”、“甲下”、“乙上”,按照升遷原則,是兩個“甲中”或三個“甲下”或是四個“乙上”才能升遷的。


 這樣看的話,是一個都不符合,但是通過換算的話,“甲中”視為1.5個“甲下”,加上原來的“甲下”,只得2.5個,不夠3個,也是不能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