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螺螄雞的陸凡兄 作品

第714章 強勢化解群訪

 看到安全有了保障,王鴻濤安排拓曉軍弄個音響之類的東西,要親自和上訪人群對話。

  拓曉軍擔憂道:“書記,都把他們開除了,正在氣頭上,講道理沒用,我怕您下不來臺,影響到您的聲譽,要不我去處理吧!”

  王鴻濤搖了搖頭,知道今天的主角是自己,誰去了都不好使。

  下樓的時候,秘書陳劍飛寸步不離,市委辦公廳跑出來幾十人要跟著下去,都被王鴻濤勸阻了,只帶了幾個人下去。

  到達現場時,市長鬍昊幾乎同時到達。王鴻濤比較欣慰,最起碼市長不是孬種。

  看到王鴻濤出現,上訪人群群情激昂,怨聲載道,咒罵聲此起彼伏,有些人甚至仗著人多想撲上來和王鴻濤理論,都被警察攔住。

  王鴻濤就站在他們對面,不動如山,平靜面對震天的汙言穢語。圍觀的群眾和無數直播間觀眾都為王鴻濤鳴不平,就這麼些雜碎,憑什麼辱罵王書記!

  十分鐘後,上訪人群可能是罵累了,也可能是覺得罵下去除了解恨,也解決不了問題,聲音小了不少,而機關事務局也把音響設備安裝到位。

  王鴻濤拿著話筒,說道:“同志們,作為個人,我同情大家的境遇,甚至感到惋惜,畢竟這份工作來之不易!但作為市委書記,我是恨鐵不成鋼,市委、市政府給過大家改過自新的機會,可是你們不珍惜。要求你們按時上班的文件下發後,你們是充耳不聞,依舊我行我素,作為這個城市的管理者,如果任大家浪費財政資金,就是我們嚴重的失職,對不起所有的人民群眾!你們想罵,我就站這裡讓你們罵,罵道你們滿意為止!但是,如果你們有其它過激行為,法律是不允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我希望大家保持理解,不要釀成大錯,讓自己悔恨終身!”

  王鴻濤放下話筒,靜靜的看著上訪人群。

  陸續,陳家忠書記派來的警力加入了維持秩序當中,現場已經被控制了起來。

  看到數千名警察、解放軍,二千多名上訪人群終於意識到,這點人根本不夠看,嚇不到王鴻濤,如果繼續過分,好像真的不妥,畢竟眼前這個人不講什麼情面,沒什麼人性!

  在大家的推舉下,幾個代表上前和王鴻濤對峙。

  “王書記,僅僅因為這點小事,就把我們二千多人開除公職,太小題大做了吧?”

  王鴻濤答道:“《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要求到崗、拒不執行單位決定的,在經過正常手續後,會被辭退或者開除;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市紀委依法行政,不存在任何問題。機會給過你們,是你們自己不珍惜,這個世界上也沒有後悔藥!”